宁夏取消县级公立医院药品加成


摘要:

据悉,今年宁夏将选择永宁县、灵武市、平罗县、盐池县、同心县作为全区县级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县,力争2013年年底总结评估,形成宁夏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的基本路子,为2015年实现县级医院阶段性改革目标打好基础。


 

  本报讯 记者邢纪国报道 宁夏回族自治区近日印发的《自治区关于加快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宁夏要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以改革补偿机制和落实医院自主经营管理权为切入点,统筹县域医疗卫生体系发展。从今年10月起,取消县级公立医院全部药品加成,力争到2013年年底使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

  据了解,宁夏全面取消县级公立医院药品加成费用,按照补偿范围内的药品加成费用“取消多少,补偿多少”的原则,分别由医疗保险基金和财政资金对医院给予补偿。

  在改革医院管理制度方面,进一步落实县级医院用人自主权,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逐步提高医务人员的待遇;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落实县级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和自主经营管理权,探索建立以理事会为主要形式的决策监督机构,建立院长负责制;建立医师多点执业制度,通过设立特设岗位等引进急需高层次人才或招聘优秀卫生技术人才到县级医院工作,开展多种便民惠民服务措施等,提升县级公立医院基本医疗服务能力。

  据悉,今年宁夏将选择永宁县、灵武市、平罗县、盐池县、同心县作为全区县级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县(市),力争2013年年底总结评估,形成宁夏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的基本路子,为2015年实现县级医院阶段性改革目标打好基础。


 

(中国改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