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地悲剧型”制度与经济危机


  近一段时期,中国经济差强人意,股指创出近年来的新低,相反,美国的股指却是创出近年来的新高,为什么中美两国的经济表现差异如此之大?对此,当然有人会从经济政策的角度去解读,他们提出的解决方案也是着眼于政策,如林毅夫就是这种观点的代表人物,他说:“上一轮积极反周期政策更多是用货币政策,比较少采用财政政策。用货币政策流向比较难监控,因此带来了物价上涨、房地产价格上涨。我觉得下一轮反周期政策同样应该是超越凯恩斯主义,但更多的是用财政政策而不是用货币政策”,显然,他主张用一种经济政策去替代另外一种经济政策。

  经济危机是“公地悲剧型”制度的结果

  但是,从“经济政策”的角度解读经济现象是非常肤浅和片面的,因为“经济”不是可以拿来操纵,以达到某个目标的手段,“经济”是一个“秩序”。如从“秩序”角度去理解经济,那么不难发现,对经济有决定性影响的是制度而非政策,近一段时期,中美两国迥异的股指的表现,也应该从制度上寻找其原因。那么中国的经济制度的不足体现在什么地方呢?笔者认为,中国的经济制度有导致“公地的悲剧”的倾向,这是这一制度最为明显的特征,而经济危机只不过是“公地悲剧”的具体表现,是“公地悲剧型”制度的结果。

  我们称这种制度为“公地悲剧型”制度,在我们国家,这种制度在很多领域都有体现,绝不局限在“渔场”、“湖泊”和“草地”这些人们熟知的、看得见的“公地”上,而且也体现在无形的国企、金融和财政等诸多的领域中。

  “公地悲剧型”制度与经济危机的关系在于,这种制度在一定的时间内会使经济增长很快,因为这是资源被“过度”使用的时期,但随着资源的逐步耗竭,经济增速就减慢,危机也就发生。笔者看来,“公地悲剧型”制度主要有下面四种类型。

  “公地悲剧型”制度之一:土地制度

  我们可以先看“公地悲剧型”制度中的土地制度是如何导致上述过程的发生的。在我们国家,地方政府垄断了土地一级市场,也就是说垄断了土地的供应,地方政府为了实现本地的经济增长目标,获得财政收入,产生了通过“招拍挂”等方式出售土地,上房地产项目或工业项目的强烈动机,这也促使地方政府和房地产开发商就共同参与土地市场的炒作,抬高房价,因为抬高房价对地方政府有利,而高房价就为危机埋下了伏笔。并且,“土地开发”型的经济增长模式也是不可持续的,一方面是因为必然牵涉到债务,要么地方政府向银行或百姓借钱,要么开发商向银行借钱,另一个方面是土地资源的有限性,在土地开发建设的过程中,经济增长自然是较快的,一旦土地用完,原先火热的开发建设停止,增长速度必然会下降。

  “公地悲剧型”制度之二:国企

  国企也是典型的“公地悲剧型”制度,国企就像一块“公地”,占有了大量的社会资源,但收益却主要留在了企业内部,据统计,2011年,已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范围的中央企业,实现净利润11115亿元,共计上缴823亿,只占利润总额的7.4%。这种“公地”性质的制度与“经济危机”的关系在于,国企使用资源的效率必然是低下的,国企的经营者和地方政府的官员一样,都是政府任命的,这也注定了其行为的短期性,他们为了实现任期内的经营目标,最有可能采取的手段不是改善经营管理或提高技术水平,而是利用政府给予的特权扩大生产规模,而不顾这种行为长期可能产生的影响,其结果往往就是通胀。更为严重的是,国企受政府保护,即便经营业绩再差都不会倒,中国远洋2012年上半年巨亏48.7亿元,可以向中央求助,还有,上市公司京东方近年连续巨亏,但都获得了政府的巨额补助,成为“不死鸟”,在政府的保护之下,国企的效率怎么可能提高,而这么低的经营效率,又怎能避免危机的发生。

  “公地悲剧型”制度之三:金融体系

  金融体系的情况甚至是比国企还要典型的“公地悲剧型”制度。如果说国企有政府兜底,那么银行等金融机构就有央行(其实也是政府)兜底,也就是说,银行也不会因经营不善而倒闭。利用部分准备金的银行体系,银行可以“合法地”滥发货币、制造通胀,自己首先从中受益,物价的上涨压力转移给了大众,而由此可能产生的呆坏账,却可以求助政府,让政府一笔勾销。十多年前,政府成立四大资产管理公司,管理和处置因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这样的例子,在这种制度不变的情况下,今后完全有可能再次发生。

  “公地悲剧型”制度之四:财政

  还有一种“公地悲剧型”制度是公共的财政体系。在我们目前的财政体系不,地方有着拼命搞基建,大搞民生工程的冲动,为此,政府可以大胆地负债,因为债务不是由他们负责,而是下一届政府或中央政府,确切地说,由全国的普通百姓负责。地方财政事实上不是独立的计算单位,不同的地方政府的财政和中央财政组成了一个“财政共同体”,地方之间可以转移支付,地方政府也可以向国企一样,申请中央的补助,这也助长了地方对财政资金的滥用。与公共的财政体系直接相关的是福利制度,如社保体系,这也是“公地悲剧型”的,在欧洲债务危机中,希腊由于福利而产生的债务不是由他们本国人承担,而主要是由德国或其他欧洲国家来百姓承担,就说明了这一点。

  以上几种“公地悲剧型”制度并不是孤立存在的,相反,是相互加强的,如地方政府成立融资平台向银行借钱,国有企业向国有银行的贷款,这事实上成了合谋,共同地将成本外部化,这也必然导致“公地悲剧型”制度被进一步强化。

  经济政策无助于解决经济危机问题,只有从根本上改革“公地悲剧型”制度,才可能是有效的。这种改革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产权制度改革,用市场手段解决公地悲剧问题;二是借鉴奥斯特罗姆教授的观点,利用人们自发建立的规则解决他们共同遇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