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拒绝减轻投资者税赋找借口


  11月10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在新闻通气会上表示,为优化资本市场投资者结构,鼓励和引导长期投资,有关部门已原则同意近期实施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这无疑是一个让投资者倍感失望的结果。最近一年来,由于股市行情的低迷,也由于郭树清主席一直强调增加投资者回报的缘故,市场一直都在呼吁减免红利税。但有关部门同意近期实施的红利税差别化征收政策,显然是在偷梁换柱,是用狸猫换太子。毕竟红利税差别化征收与减免红利税是两回事,它不过是用“鼓励和引导长期投资”为借口来拒绝减轻投资者的税赋。这不仅与郭树清主席积极主张的“增加投资者回报”不符,更是与胡锦涛总书记日前在十八大报告中所提出的城乡居民收入倍增目标、与“要千方百计增加居民收入”、“多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的精神背道而驰。

  投资者呼吁的减免红利税,顾名思义是有利于减轻投资者税赋的。不论是“减”还是“免”,其结果只会是比目前投资者实际承担的10%要少。而红利税差别化征收则不然。根据之前媒体所披露的方案,投资者持股期限在一个月以内的,将不再实行减半征收的政策;持股时间在一个月以上而不满12个月的,维持现行的征收政策不变;持股期限12个月以上的,税率将大幅度降低。按此征收的结果,不仅持股时间在一个月以内的投资者所承担的红利税将加倍,而且在实际交易中,由于持股时间少于一个月的投资者远多于一年以上的投资者,这实际上也从整体上增加了投资者的税赋。并且从投资者人数最多的持股时间段一个月以上12个月以内来说,这个时间段的投资者并没有从红利税差别化征收中受益。如此一来,红利税差别化征收的意义又在哪里?

  所谓“优化资本市场投资者结构,鼓励和引导长期投资”,这无非是为拒绝减轻投资者税赋而寻找的一个美丽借口。就“优化资本市场投资者结构”来说,难道红利税差别化征收的目的就是为了削减中小投资者在投资者队伍中所占的比例?而就“鼓励和引导长期投资”来说,红利税差别化征收也根本就达不到这个目的,或者说是本末倒置。毕竟“鼓励和引导长期投资”的最好方式就是让投资者得到丰厚的长期投资回报,这应该是从上市公司的角度来解决问题,而不是由投资者持股时间来决定的。如果上市公司给予投资者的长期投资回报优于投资者的短期炒作,投资者自然会长期投资。否则,一味强调长期投资就是对投资者的误导了。毕竟长期投资不等同于价值投资与理性投资。在股票价值高估时抛出股票,在价值低估时买进股票,这才是价值投资与理性投资之道。如果让投资者长期持有48元的中石油股票,这不是误导投资者又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