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州“毒”毛巾事件疑点分析
原载:石事堂----安迪空间
http://hi.baidu.com/androom/blog/item/82f6a85111e2878a8c54302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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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3月24日,中央电视台“每周质量报告”栏目以《都是染料惹的祸》为题,报道了所谓晋州“毒”毛巾问题。这期节目的内容是这样的:首先,浙江一位姓陈的女士反映,她从市场上购买的毛巾掉色;然后,央视记者走访浙江技监部门了解到,经抽查,浙江部分商场、超市销售的毛巾产品合格率仅20%。
接着,镜头跳到河北省石家庄市南三条市场,央视记者暗访发现“海龙”毛巾,下一步,央视记者顺藤摸瓜,到晋州海龙绵织厂暗访,得知海龙绵织厂都把染色这道工序外包给专门为毛巾染色的染厂,价格很便宜;从海龙棉织厂出来,央视记者又暗访了邻村一家染厂,这家染厂称,染厂给“海龙”染过毛巾。临走时,央视记者抽取了11个直接染料样品提交鉴定机构化验,检测结果,染料含强致癌物质,即四氨基联苯和联苯胺。
节目播出后,海龙棉织厂遭遇灭顶之灾!当晚,晋州政府组成调查组,海龙棉织厂被责令停产,仓库被查封,毛巾被扣押,营业执照被收缴,电被断了,工人辞职了,技术人员撤走了。
接着,全国诸多媒体迅速跟进,有暗示晋州龙棉织厂毛巾含致癌物的,有直接报道其含致癌物的。因此,销售“海龙”毛巾的各地客商被罚款,毛巾被扣押。
“海龙”被全面封杀,“海龙”法人孟林茂似乎罪责难逃。但是,约半个月后,让人奇怪的是,质监部门将查扣的毛巾抽样送交河北省专门的检验机构检验,结论是:毛巾除了PH值一项不合格(检测结果仅为9.2)外,其余指标全部合格,更没检出什么任何国际上明令禁止的致癌物。
舆论报道和检测结论为什么会有如此误差?作为媒体人,参与孟林茂维权已暂时告以段落,客观地说,我认为央视这期报道的疑点太多,以致越看这名央视记者越像一名“职业杀手”!
疑点一:央视记者为什么不送检毛巾?
是不懂采访常识,还是疏忽大意?
作为同行,至今我不明白的是,这名央视记者在采(暗)访过程中,为什么不抽取“海龙”毛巾进行送检检验?这就好比“捉贼捉赃,捉奸捉双”,没有铁的证据,把“毒”毛巾这个大帽子扣在“海龙”头上,实在过于轻率。
为什么央视记者的这个结论会过于轻率?是这名央视记者不懂采访常识吗?“每周质量报告”节目作为央视的一档重磅栏目,我不相信“混”在这一栏目里的这名央视记者是初出茅庐的后生!
是这名央视记者疏忽大意吗?我觉得这种假设“很傻很天真”,因为作为一名从事深度调查栏目的记者,他必定明白,没有扎实的调查和充分过硬的证据就枉做结论,势必会闹出“处女卖淫”这样的笑话。
事实上,“毒”毛巾事件是另一起“处女卖淫”案。之所以会发生,当所有假设都被推翻后,人们自然会产生更大的想象空间。
疑点二:央视记者采访为什么“大跨度作战”?
是“无心插柳”?还是“精确打击”?
看完《都是染料惹的祸》这期报道,我的第一印象,也是第二个疑点:这名央视记者采访“作战”的地区跨度很大。
按照常规思路,假如我做这期节目,我会在接到浙江陈女士反映毛巾掉色的问题后,在当地进行采(暗)访,调查市场上到底还有多少掉色毛巾,然后,重点就陈女士反映的毛巾,根据毛巾上的厂名厂址,顺藤摸瓜找到厂家,购买厂家的毛巾进行检验,搞清掉色的原因,这种掉色毛巾有无危害,消费者如何选购放心毛巾。
反观央视记者的手法,在得到浙江技监部门的毛巾抽检不合格数据后,没有根据陈女士投诉的掉色毛巾上的厂址去顺藤摸瓜,也没有就近到闻名全国的本省义乌小商品市场去暗访,而是不远千里直接来到南三条小商品市场。这样大跨度地舍近求远,似乎有很强的目的性和针对性。
央视记者为什么会如此“大跨度作战”?事发后,晋州毛巾主产地坊间流传有这样一种说法:国内某毛巾生产龙头企业的毛巾因价格较高造成滞销,这一报道就是想打击小毛巾生产企业。报道前记者也曾到过国内另一个毛巾生产大县——河北高阳,但被高阳“摆平”。
疑点三:庭审中央视为什么拒绝出示染料送检报告?
染料送检报告是否真的存在?堂堂央视记者缘何要弄虚作假?
孟林茂状告央视侵权一案,我也曾有幸旁听过庭审。庭审期间,作为重要证据,孟林茂的代理律师多次要求央视当庭出示报道中提到的《染料检验报告》。但令人奇怪的是,央视至今没有出示。这不禁让人怀疑:《染料检验报告》是否真的存在。
还有更不可思议的,庭审中,央视记者当庭坦然承认,他“送检的11个染料样品中,有些是从市场上买的,买了多少记不清了”。堂堂国家电视台的记者采访竟如此儿戏,干了这么多年记者,我算是开眼了!
疑点四:央视为什么让浙江毛巾企业出镜?
对于晋州“毒”毛巾事件,我的最后一个疑点,是对这期节目中出镜教人鉴别毛巾质量的专家的身份。
晋州“毒”毛巾事件发生后,孟林茂向我透露,节目中教人鉴别毛巾好坏的专家叫陈真光,其身份是浙江毛巾生产企业——洁丽雅家纺集团有限公司的总工程师。
关于这位专家的出镜资格,孟林茂说,洁丽雅毛巾同样存在掉色现象,自身的毛巾都存在瑕疵,他觉得央视让其出镜,不仅有些欠妥,也让人觉得有些蹊跷。(君不见:浙江某大毛巾厂配合央视毒毛巾报道大作文章,进行宣传,网页上可见,到底谁配合谁?--笔者注)
原载:石事堂----安迪空间:
央视记者:我怎么越看你越像“职业杀手”?——晋州“毒”毛巾事件疑点分析
http://hi.baidu.com/androom/blog/item/82f6a85111e2878a8c54302a.html
这里,笔者再加些疑问:
疑点五:“致癌毛巾”到底有没有,有多少?
是确有其事,还是构陷“偏宜毛巾”,故弄悬虚新闻?
央视报道主题是“劣质毛巾暗藏强致癌物”,“都是染料惹的祸”!那么偌大中国,十几亿人口,该有多少已用、正用、生产出来还未用的毛巾,应该不只是一条、几条、十几条或几十条毛巾“致癌”。同篇报道中报道了全国技术监督局和浙江技术监督局在浙江全省联合开展了毛巾质量大检查,抽查了80个批次,80%以上不合格,合格率不到20%,那么,查出了“致癌毛巾没有”?如果查出了,有正规检查报告,央视记者不该“不远千里”兀自跑到河北南三条来找毛巾自己检查。看来比央视记者调查面积大的多、权威性高的多、可靠性也大的多的浙江大检查没有查出“致癌毛巾”!
央视还报道国家技术监督局要在全国开展一次毛巾质量大检查,查出了“致癌毛巾没有”?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没有再报道,也未发现国家技术监督局公布有含致癌物毛巾的调查结果。网上搜一下,除继续蔓延流传查到央视发现的“致癌毛巾--海龙厂毛巾”的消息外,没有报出其他“致癌毛巾”,倒发现各地经检查“未发现致癌毛巾”的报道。是技术监督局无能抑或掩盖了检查真相?还是确未发现“致癌毛巾”?看来没有发现!
央视记者只抓了一个毛巾典型还抓错了,典型错了结论还正确吗?
对染厂染料取样又做假混入其他途径取来也不知何种用途的染料提交化验,结论还正确吗?
以孟林茂的毛巾作典型,到“为其染色”的染厂调查,又故意在染料取样环节作假,从不知是什么途径提取的染什么的料,报道成是源泉和海洋两个染厂的染料经检验“暗藏强致癌物”,自然推理出小结论:孟林茂的毛巾是在使用“致癌染料”的染厂染的,是对孟林茂的构陷!又得出报道主题即大结论:“劣质毛巾暗藏强致癌物”,仅仅是对孟林茂的构陷?
这样违背常理和常规职业操守进行调查、报道,到底干什么?
中国传媒大学电视与新闻学副院长陈作平教授对07年中国法治蓝皮书上有关“致癌毛巾”事件的点评,说这是“假新闻”,尽管当时他还不知道记者是如何取样化验染厂染料,想必也是基于其他媒体后续报道揭示的真相和全国毛巾质量大检查的结果,陈教授说错了吗?“致癌毛巾”到底是不是故弄悬虚的假新闻?
媒体维权记者安迪:我怎么越看你越像“职业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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