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文章归档:苏跃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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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专长:金融、证券、公司法律事务

(一)金融法律事务

近年来成功代理并一直进行省内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诉讼和非诉法律事务,担任省内金融机构法律顾问,如成功代理了中国光大银行、工商银行、河北省信用联社大量诉讼案件并处理了大量非诉法律事务,另为信达、东方、华融、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一直提供法律服务。

作为省金融办法律顾问,为省政府或金融办草拟、审查了诸多重要法律文件,为省政府金融办处置金融风险、处理邯郸信托和省证券登记公司等金融机构撤并遗留问题出具法律意见等。

作为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专项法律事务的顾问,为其原开办单位如金融服务中心撤并等出具法律意见。

组织三十多位律师的规模化服务团队,从事省内某地方金融机构的大规模不良贷款清收工作,涉及案件达几百件,金额高达十几亿元。

接受聘请从事了中国光大银行、地方信用联社系统组织的大型全员法律培训:包括房地产按揭贷款业务的法律程序和风险防范;从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看银行贷款业务的风险防范;银行储蓄业务的风险防范;以贷还贷的法律问题;银行对司法审计税务海关工商等机构的协助义务及注意的问题等。受省金融办邀请,从事了全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管会法律培训、全省小额贷款公司培训会的法律培训。

(二)证券法律事务

代理省内某金融机构全权处理与北京航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证券委托交易合同纠纷,成功的促使航空证券为该金融机构办理了近2000万元本金国债的撤销指定交易手续,并收回了国债投资。

作为河北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专项事务法律顾问,为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的非流通股股东股权信托事务审查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审查修改非流通股股东股权信托方案及相关文件;为企业改制上市内部职工股股权信托设计方案,审查修改相应信托文件。

作为河北天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境外上市专项法律顾问主承办其境外上市境内法律业务,完成了境外上市的境内法律工作。

配合深圳市交易所、省政府金融办、河北省证监局等机构和相关专家,对河北省境内涉及七个地市的企业上市资源进行了调研指导活动。

受河北省证券协会聘请从事全省证券公司从业人员法律培训工作。

(三)公司法律事务

接受委托承办台湾君怡国际有限公司与境内股东的清算事务。

目前正在作为清算组律师参与了河北省证券登记公司清算法律事务。

参与了多家公司设立、重组、改制法律事务,拟定方案并参与实施。

作为金融机构如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省内其他金融机构委托,作为债权人律师参与多起公司破产案件。

(四)所代理的其他较有影响的案件

作为温建坤、刘永翠等贩毒案件中温建坤的辩护人,参加了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河北省妇女干部学校的公开开庭审理,通过当庭质证被告人贩毒数量被核实减少到死刑线下,辩护观点被采纳,免除了被告人被判决死刑的危险;作为河北省建国之后最大的拐卖儿童案件中赵玉英的辩护人,为其出庭进行了成功辩护,辩护观点被采纳;作为某商业局副局长辩护人提供无罪辩护,使公诉机关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作为台湾君怡国际有限公司驻大陆代表林胜俊的辩护人,在君怡公司涉嫌虚假出资一案为林胜俊提供了无罪辩护,林被河北省高院判决无罪。

代理嘉禾啤酒有限责任公司诉河北省消费者协会名誉侵权案,引起媒体广泛关注。代理河北“致癌毛巾”诉中央电视台、大众科技报名誉侵权案,该案被列入《2007年中国法治蓝皮书》。



法律顾问

河北省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法律顾问
河北省农村信用联社法律顾问

河北省广电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法律顾问

大型合资企业河北泛亚龙腾纸业有限公司法律顾问

河北迎瑞房地产开发有

立法和司法审判应维护“真实性第一”的新闻原则


 

“致癌毛巾”诉央视名誉侵权一案受到广泛关注,案件判决后,引起了新闻界、法律界甚至其他各界人士的争论。该案原告孟林茂向北京高院申请了再审,此案能否最终立案再审,再审结果如何尚无定论。但能肯定的是,孟林茂终审败诉以后,引发了“新闻失实有理”“宽容新闻失实”的论调一唱再唱,论者多为新闻失实寻找有理的“依据”,倡导对其予以司法的甚至道德的宽容。为此,新闻法学界著名学者魏永征先生又连续撰文《温总可以道歉,媒介为何不可以?》,《驳“新闻失实有理论”》。笔者还看到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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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忍判决”经过审查程序,律师呼吁立案再审


曾广受关注的“致癌毛巾”诉央视侵害名誉权案,北京一中院判决毛巾厂业主孟林茂二审败诉后,孟林茂向北京高院申请了再审,经过数月的漫长等待后,北京高院终于通知对该案立案审查,同时立案审查的还有孟林茂诉大众科技报侵害名誉权案。

2007324,央视每周质量报告节目《都是染料惹得祸》,以河北省晋州“海龙棉织厂”和两家染厂为报道对象,报道“海龙棉织厂”在使用致癌染料的染厂染毛巾,从而得出“劣质毛巾暗藏强致癌物”之结论。其他大量媒体按央视报道纷纷转载,其中包括大众科技报。结果,海龙棉织厂倒闭。海龙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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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的专业化分工与业务开拓的思考


律师专业化已不是一个新话题,目前在行业内也不理想,所以该话题在很长的时期内并不过时。本人虽未达到理想的专业化程度,但一直为律师专业化而鼓噪、而努力。在所内年轻律师培训会上,本人曾将自己的思考与大家进行了专题交流,现予以整理,更系统表达自己的看法。个人认为,律师的专业化分工是法律服务市场的客观要求,也是律师自身健康发展的需要。作为律师,应一直为自己的专业化目标而努力。

首先,经济社会发展产生的大量区别于传统诉讼业务的专业化服务需求,客观上要求律师专业化。以金融市场发展为例,货币市场的发展,使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置了多个业务部门(如公司部、个贷部、房地产部、国际业务部、投资银行部等等),产生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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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忘汶川--修订并严格执行招投标法,力促解决建筑市场混乱带来的工程质量问题


          

  [题记]在汶川地震后,作为一种法律界和工程学界专家共同研讨的尝试,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与石家庄铁道学院土木工程分院共同组织了“汶川地震引发的建筑与法律问题研讨会”。根据我在会上的发言,整理成此文,本人曾发表于北大法学文献(http://article.chinalawinfo.com/Article_Detail.asp?ArticleID=43850&Type=mod)。在地震一周年之际,为了纪念,除纪念之外,还为了引发更多防灾、减灾的各方面建设的思考,本人重发斯文于此,想来比单纯的纪念更有意义,也就感到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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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忘汶川----汶川地震引发的建筑与法律问题研讨会综述


     

 
        在汶川地震后,作为一种法律界和工程学界专家共同研讨的尝试,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与石家庄铁道学院土木工程分院共同组织了“汶川地震引发的建筑与法律问题研讨会”。根据专家和律师发言,整理成此文,并提交给相关部门。在地震一周年之际,震后灾区重建和相关立法的完善已走了一大步,我们感到欣慰。同时,为了纪念,除纪念之外,还为了引发更多防灾、减灾的各方面建设的思考,本人重发此文(原本人曾提供给北大法学文献发表)。如果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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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改制中管理层“就地取财”、大案频发的原因


 

为什么国企改制多由领导层或内部人收购,改制之前的许多国企领导摇身一变转眼之间就成了“民营企业家”,似乎暴富得不明不白?又为什么国企改制中侵占国有资产的大案频发?这足以引起诸多反思。

首先,目前国有企业改制多由领导层收购的现象是由客观情况和制度缺限决定的。目前的国企改制,不是原来国企改革中经营机制的变化,而是国有企业产权制度的重大变革,其根本在于企业产权的“国退民进”,即以民营资本收购国有资本实现企业产权的转让,国有资本在企业中退出或大部分退出,国有企业变成私有企业或民营企业。在国有企业产权转让中,常常是原国有企业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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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农村担保物范围是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成功的必由之路


      自各大国有商业银行从绝大部分地方的县域经济中撤出,在农村从事借贷的组织几乎只剩下农村信用社。农村金融业不发达,一直制约着农村产业的发展。近几年,农村金融改革试点拉开了序幕。尤其07年1月19日至20日第三届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提出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任务后,随着中国银监会或中国银监会与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制定的农村金融试点的新规,即《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2007年1月22日公布)、《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2007年1月22日公布)、《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2007年1月22日公布)、《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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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和处罚中可能诱发的法律风险


       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在人行和银监会出台《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文)之前,不少省份已开始实施。该意见出台后,各地政府会依据该政策对原小额贷款公司进行重新规范或审批,甚至对逾期达不到条件者,予以取缔或取消经营资格。在日常监管过程中,也可能因为小额贷款公司的违规等而予以取缔。上述措施,会导致法律风险。目前,小额贷款公司在全国各地的试点如火如荼,风险足应引起主管部门的重视。 

 

  一、目前,无论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资格的批准和经营资格的取消都缺少相应立法依据。 

  小额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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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公司行政许可立法无据,实施情况值得担忧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银监发〔2008〕23号文件规定:“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向省级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正式申请,经批准后,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 上述规定,设置了一项行政许可,并规定由省级政府主管部门实施。但这一行政许可行为的设置,从立法上还缺少依据。因为,依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实施后,除临时性行政许可事项外,国务院应当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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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地方制定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政策应注意的问题


   自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2008年5月4日出台《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后,各地的省级政府、省会市、国务院规定的较大的市甚至设区市政府或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纷纷制定本地试点政策和配套措施。随便上网查,就可看到上海、湖北、浙江、贵州、河北、重庆等地出台的政策。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在各省已蔚然成风。笔者发现,某些地方政策和配套措施存在诸多问题,为此针对所发现的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一、关于注册资本金的限制问题,宜设下限不宜设上限。 

  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最高效力文件,目前是银监会和人民银行的银监发[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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