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是治“朝令夕改”的紧箍咒


“条例”是治“朝令夕改”的紧箍咒 

 9月26日,《自治区发展规划条例(草案)》提请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新疆发展规划不能再“朝令夕改”.这就意味着自治区的发展规划将有法可依,发展规划不能再随意修改。(见9月27日《天山网》)
   “朝令夕改”顾名思义就是:早晨发布的命令,晚上就改了,经常改变主张和办法,一会儿一个样。在我国“朝令夕改”虽然不能说泛滥成灾,但让百姓无所适从的朝令夕改的现象并不少见。前不久《羊城晚报》上披露江门“禁狗令”只执行了9天、南京征收“房产加名税”8天改了数次后随即叫停。真是令也匆匆,改也匆匆。“换一任领导换一套思路”、发展规划“朝令夕改”的现象,不但严重影响了发展规划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宏观调控和指导,甚至出现无序建设、重复建设的现象,浪费大量人力、财力。为此,自治区首次立法规范编制发展规划,以遏制“朝令夕改”现象,这不但体现了新疆发展规划的权威性,同时也彰显自治区地方性法规的严肃性。
众所周知,“令”就是上级对下级的指示。上面下令行动就立即行动,下令停止就立即停止。法令是严正的,执行需要认真。然而,我们现在有的部门“朝令夕改”,刚出台一个政令规章,没几天又下发一个政策推翻之,这是典型的“朝令夕改”行为。这种反复无常的“政令”不仅仅是单方面违约,重要的是让政府失信于民。如此下去,以后谁还敢相信政策?政策朝令夕改的后果只能让百姓对政府的信任度越来越低。一个连政令都做不到诚信的政府凭什么来宣传诚信,凭什么让老百姓都讲诚信?一个从政令到百姓都不诚信的国家,凭什么立足世界强国之林!因为政策法规是件严肃而重大的事情,来不得半点马虎,更不能朝令夕改,随意修改和中断甚至废弃,都是极端的不负责任行为。
新疆首次立法规范编制发展规划,不能再“朝令夕改”,保护政令规章重大决策的严肃性和政策性,它代表着自治区政府的尊严和形象,反映着领导者的决策水平和能力,这是自治区政府求真务实的精神体现。《自治区发展规划条例(草案)》,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听取各方意见,反映社会要求,体现了人民的愿望。这样的“发展规划条例”,不但保证制定出的法律规章、政策措施,经得起实践的检验和历史的考验,保持权威性和严肃性,而且确保连续性和稳定性,避免大起大落,避免问题的发生,避免规章政令的朝令夕改。不可否认,“发展规划条例”是治“朝令夕改”的紧箍咒。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