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6月16日发生了一起新中国罕见的特大凶杀案,8名犯罪分子连续作案10多个小时,他们杀死的27名无辜群众上至75岁下至两岁,其中男性19人,女性8人。多名女青年被强奸、轮奸。这一团伙还犯有抢劫罪、爆炸罪。7月17日,公安部长刘复之在北戴河向邓小平汇报了严重的治安状况,邓小平当即指出:对于当前各种严重的刑事犯罪要严厉打击,要从重从快。
于是,1983年8月25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决定》,全国各地迅速行动,在严厉打击各种犯罪的同时,也带有一些扩大化的成分,那种类似运动式的从严从重的判决浪潮仿佛是“文革”遗风,造声势、下达抓捕和枪毙指标。
发生在我的家乡,有一个真实的案例,某天早晨,天刚蒙蒙亮,一个小伙起早赶集的路上,站在路边小解,此时刚好同村的一位姑娘路过,因为彼此相识便不好意思,姑娘开口骂了小伙,小伙也还口骂了姑娘,本来就这么狠小的口角,姑娘回家告诉了父母,随即告发小伙子强奸,于是小伙子被逮捕关押。倒霉的是,此时严打开始,由于实在找不到枪毙指标,小伙子被凑数送上黄泉路。
这样的事情全国恐怕不少,严打当年,演艺明星迟志强1982年在南京拍摄电影《月到中秋》时,认识了一群高干子弟,后来这些年青人拉偶像迟志强和他们一起跳起了贴面舞,听邓丽君的《甜蜜蜜》并进而发生性关系。于是迟志强当年因流氓罪被判刑4年,罪名是聚众淫乱。
当年的严打,对于打击刑事犯罪,稳定社会秩序起到了非常显著的作用,但同时无限上纲,下指标的做法确有过之。反映出中国在法治社会转型初期“人治”大于“法治”的真实状况。
八三年那严打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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