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对《珠三角规划纲要》进行立法,其实质就是让改革有了法律这个护身符。究竟什么样的改革才能被法律所保护?必然是有一定针对意义,有一定开拓意义,有一定创新意义,符合社会发展潮流方向的改革措施。假改革、伪改革肯定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改革不是箩筐,不能够不管三七二十一都往里面装,不能把一些完全错误的举措也当成改革来施加保护。
前不久,广东省人大常委会过了《广东省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保障条例》。此举意味深远。在改革开放30周年之际,《珠三角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及时出台,通过国家战略的方式对珠三角地区进行了新的定位:“科学发展模式试验区、深化改革先行区、扩大开放的重要国际门户、世界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基地、全国重要的经济中心”。但是,国家战略如若不付诸于行动,则无异于一纸空文,改革也就变成了画饼充饥。搞改革毕竟是有风险的,历史上搞改革的人常常命运多舛,即便在当今也有一些搞改革的人由于得不到体制保障,最后落得个虎头蛇尾,甚至于无法“平安着陆”。
如果不搞改革呢?个人官职或可保全,但为官一任,理应造福一方,若皆平庸无为,上对得起苍天、下对得起黎民否?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对好官的评测体系是不一样的。大汉初年,好官的标准是行黄老之术,不扰民,轻徭薄赋,休养生息,萧何、曹参就是好官样板;大唐初年,针砭时弊,建立法典者为好官也,前如魏征、后如房玄龄,房玄龄积十年之功,于贞观十一年正式颁行了一部严密而完备的法典——《贞观律》,成为影响数千年的成文法典。到了今时今日,好官标准毫无疑问就是是否善于改革。如今毕竟不是改革开放初期了,今时今日,改革早已凝聚共识,即便有那么一些反对改革、妖魔化改革的声音,但开弓就无回头箭,改革又岂能因此而倒退?然而,光靠这样的豪言壮语并不能对改革起到实质性帮助,到了改革出现困难的时候,风言风语绝对不会缺席。这个时候怎么办?唯有依靠保护改革、保护改革者的法律。广东对《珠三角规划纲要》进行立法,其实质就是让改革有了法律这个护身符。《珠三角规划纲要》是搞改革的“尚方宝剑”,如今,改革者不仅可以手持“尚方宝剑”,更有法律“加持”,再辅之以科学的推动改革的政绩评价观,改革岂不是再无后顾之忧?话虽如此,搞改革依然是存在风险的,因为无论是尚方宝剑还是保护性法律,也无法确保改革一定会成功,一定万无一失。但倘若改革一点风险皆无,人人皆可当改革家,改革也就可能变成瞎改、乱改、胡改,这样的假改革当然不是我们需要的,也不是法律要保护的对象。
究竟什么样的改革才能被法律所保护?必然是有一定针对意义,有一定开拓意义,有一定创新意义,符合社会发展潮流方向的改革措施。对于那些涉及面广、问题复杂、具有相当风险性的改革创新工作,可以先进行试点,成熟以后再推广,不成熟、不成功则改变思路再试点。改革,就要允许有一个试错的过程。谁也不是神仙,还没搞改革就能预知未来发生的一切细节。改革,就是边改错边改对,消弭错发展对。但那些根本不可能成功的、逆世界发展潮流而动的假改革、伪改革肯定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改革不是箩筐,不能够不管三七二十一都往里面装,不能把一些完全错误的举措也当成改革来施加保护。这些年来,社会上出现了一些批评改革、否定改革的现象,其实也是对于一些打着改革旗号谋私利行为的鞭挞,固然有以偏概全之嫌,但对于改革本身来说,显然也有必要“正名”,清理门户。
保护真改革者,保护真改革事业,让改革探索的制度风险降到最低,这是为人民造福,为改革造福,为未来造福。功德无量也。
为改革立法,让改革探索的制度风险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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