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饼收税是否与此有关?


  最近与税务有关的两条消息一是由于最高法对《婚姻法》的解释所导致的房产证加名收“加名税”的问题,另一个则是即将到来的中国传统节日——中秋节单位发几块月饼以增强节日喜庆气氛征税的问题。这两者有关的税务当局都说是了,不仅该征收,而且还是合法的。对于第一项,尽管始作俑者已经宣布不征这惹得民怨沸腾的加名税了,可是武汉却公开宣布要合法征收。而第二项,则已经不算新闻了,早已经有关部门就已经就这事明确的发文说了,与法有据,必须收的。

  本来,作为中华民族传统的节日——中秋节已经慢慢的被中国人自己所淡忘了,如今的月饼也已经不是儿时所望眼欲穿的好东西了,而且普通老百姓能够拿到的单位所发的那几块月饼本也不值几个钱,绝大多数有人即使拿回去也未必吃的,可是,如今倒好,却还要为此而承担一笔税收,那可真的是就像吃了苍蝇一样的了。不过,法律上早已经说了这应该征税的,咱也无话可说,只能是企求单位领导还是不要发这边鸡胁都不如的月饼了。

  对于税务部门这种该征必征的精神我还是非常的敬佩的。毕竟为国收税还不容易。何况又是如今这一个时代,依法办事就更加的难能可贵了。

  然而,这一则新闻却让我们有一种异样的心情了。

  谁都知道,在当今的中国公务员绝对是处于整个社会的最高层,工作轻松不说,仅就那待遇就让人只有羡慕和嫉妒的份,使公务员考试成为普天之下的第一考也就可以理解了。不说工资,谁都知道,公务员每年仅就那名目繁多的各种各样的正式津贴与补助什么的就远远的超过了绝大多数辛苦努力的工资了。更何况还有这300多项擅发的津贴补助什么的,那是个什么概念,我们实在也想像不出来。不过,也终于理解了新民谣那句“工资基本不用”的真正的含义了。要知道这些钱都是哪里来的?不说全部,至少绝大多数都是收税来的。现在我们可以释然了,何以我们每年的财政收入远超GDP的增长速度,还嫌不够了吧?何以就连发几块并不值钱的月饼也要收我们的税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