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破获涉案560亿非法经营地下钱庄案
560亿!这数字让人吓了一跳,据华龙网报道,重庆市公安局经侦总队副总队长周伟向媒体通报,重庆警方在公安部的统一指挥下,成功打掉一个利用“空壳公司” 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犯罪团伙。案情简要如下:这起特大非法经营地下钱庄案最初的“蛛丝马迹”来源于跟踪审计。国家审计署广州特派办在商业银行新增贷款投放结构和资产质量专项跟踪审计调查中发现,2010年1月以来,重庆楚和商贸有限公司等19家单位,利用各商业银行公营账户向个人账户划转资金的平台,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涉及9000余个银行账户,交易金额累计达450亿元人民币,其行为涉嫌非法经营罪。
该团伙利用在重庆注册“空壳”公司等方式,设立了20余个对公帐户及数百个个人帐户,同时在广东深圳等地设立“业务联系人”。“业务联系人”在接到业务后,随即将“客户”对公账户的资金转入重庆事先注册好的对公帐户中,重庆方再将资金转入个人账户,最后转入“客户”指定的账户中,或者非法为“客户”兑换外汇出境,并收取交易金额的1‰至3‰作为手续费,从而满足客户规避人民银行对企业基本帐户和现金的管理、逃避金融监管将资金汇到境外、隐匿资金走向等非法目的,专案组通过进一步调查发现,除国家审计署广州特派办调查发现的450亿元涉案资金以外,从2010年10月以来,又有117亿元异地资金流入重庆19家涉案对公帐户中,流入资金涉及100余家单位、个人,分布在广东、北京、大连等多个城市,资金来源涉及珠宝,首饰,电子,建筑等行业,涉案金额累计达560亿元。上述资金在划入重庆的多个涉案个人银行帐户后,又被转往异地。
深圳承接业务重庆实施转账,经查,深圳团伙和重庆团伙对犯罪所得按70%和30%的比例进行分配,深圳团伙累计获利三千余万,重庆团伙累计获利一千余万。
结合账户资金流向,重庆警方认为其通过犯罪团伙进行非法资金转移主要有以下几种目的:一是非法买卖外汇。客户因偿还境外赌债、支付货款等原因,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并向境外转出资金;或者因向境外个人或银行借款、走私外汇等原因,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从境外转入资金;二是改变贷款用途。企业通过地下钱庄非法转移资金,将银行划转至企业账户的贷款转移出来挪作他用。三是向境外转移资金。企业通过地下钱庄直接将资金转移至香港、澳门等地区,用于买房、炒股等;四是通过地下钱庄,转移资金用于虚报注册资本等违法犯罪活动。
手莫伸,伸手必被捉。560亿元,这数字也促使认识地下钱庄,地下钱庄游离于金融监管体系之外,利用或部分利用金融机构的资金结算网络,从事非法买卖外汇、跨国(境)资金转移或资金存诸借贷等非法金融业务。地下钱庄非法经营活动较为隐蔽,中国地下钱庄的数量和资金吞吐量难以准确统计。
地下钱庄是民间对从事地下非法金融业务的一类组织的俗称,是地下经济的一种表现形态。地下钱庄从事的主要非法金融业务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借贷拆借、非法高利转贷、非法买卖外汇以及非法典当、私募基金等。根据1998年6月30日国务院颁布施行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3条规定:“非法金融机构,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设立从事或者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融资担保、外汇买卖等金融业务活动的机构。”因此,地下钱庄属非法金融机构。
重庆警方提示:地下钱庄是指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买卖外汇、跨境转款等非法经营业务活动的非法金融组织,地下钱庄的危害性要从三方面体现:一是扰乱国家经济金融秩序;二是危害国家经济利益。地下钱庄为众多企业偷逃税费提供了资金外逃的地下通道,使国家税收蒙受极大损失,侵蚀了国家的财政基源;三是引发和助长各类犯罪。地下钱庄为具有洗钱需求的犯罪分子服务,使其洗钱目的得以实现,导致贪污腐败、行贿受贿、侵吞国有资产以及走私、贩毒、骗税等犯罪活动中获取的收益披上貌似合法的外衣,必将助长上游犯罪行为。因此,如果任由地下钱庄发展,必将对我国的经济发展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
重庆破获涉案560亿非法经营地下钱庄案表明,国家有能力控制和打击猖獗的非法金融活动,这是一个政策性、专业性很强的执法行为,支持国家打击这类非法金融组织及企业,防堵“热钱”进入国内资本市场和协助本国资本逃出境外,以及境内外商投资企业抽逃资本和非法转移利润的主要途径。
重庆警方破获首起特大地下钱庄案 涉案金额达560亿
重庆破获涉案560亿非法经营地下钱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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