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的制度还不够完善。例如:公司的招标制度有的地方过分细,有的地方又太粗,致使招标工作操作困难;公司制度相互打架的现象也不少,还有的文件可操作性差等。为保证公司永续经营,对公司的制度修订工作不能再拖了。
修订,是对现有的制度进行修改和完善,而不是重新另出一套。一家公司的发展,制度要相对地稳定。世界上公认军队的管理是比较好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管理也是很好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管理依据的就是1951年2月1日正是颁布三大条令(《内务条令》、《队列条令》和《纪律条令》)。治军先治典,中国人民解放军从创建之日起就十分重视条令建设,在红军长征之初就有了《三大纪律六项注意》,后来再不断充实完善为《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不同的时期,其种类和内容也不尽相同,并在实践中不断地充实和完善。几十年过去了,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三大条令基本没有大的改变,条令也只是修订,最近的一次条令修改是江泽民主席2002年签发颁布的。公司的《管理制度》能象军队的“条令条例”一样,能为公司的永续经营起到重要的作用,可以修订,不宜重新再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