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科大改革,需要的是先行先试还是依法办学?


  5月29日,南科大校长朱清时回应教育部新闻发言人27日答记者问时表示“并不认同”。朱清时认为,如果说改革都要按照条条框框来办,那么就没有今天的深圳特区;如果教育界改革被这些条条框框约束,就没办法前进了。

  支持者说:“依法办学”首先是教育主管者要自律

  应该看到,南科大的探索和梦想,在此之前是缺乏的,也正因此才受到这么多的关注。很多探索或许有争议,就像耶鲁大学分子细胞发育生物学系副教授钟伟民,对南科大的批评:成功的大学教育有两项准则:一是其教学总纲包含着教学人员的集体智慧,二是课程选择能反映出教学人员作为个体的学识和风格。在正规课程和院系体系仍未建立的情况下,朱清时就开始招生,南科大暂时拿不到学位认证也就不足为奇。

  这些批评和议论,未必公允,但对于南科大的探索其实也是好事。曲折、弯路都是正常的,一帆风顺才奇怪。但是只要我们支持南科大的锐意探索精神,南科大的经验和教训,其实同样是中国高等教育的宝贵经验。今天我们不惜赞美小岗村的农民,其实他们的成功还有一点就是主政者没有当即否定。同样的,既然南科大的探索符合新教改的精神和方向,所以,绝不能将其扣上不依法办学的帽子。

  至今为止,教育主管部门没有这么做,这是明智的,也是对中国教育和未来负责。如果说依法办学是教育改革所必须的,那么保障依法办学的根本就在于,教育主管部门首先要自律。何况,法律不是静止的,时代的进步需要法规的适时修改。所以更进一步,对于教育主管者来说,最大的美德莫过于支持法无禁止的教育改革范畴,及时助力并推动相关法规的改革和创新,让那些探索者有更大的施展空间。

  反对者说:“规定动作”会让南科大改革未战先败

  教育部没有明确反对南科大的改革,但也变相提出了必须完成“规定动作”的要求。“依法办学”、“遵循基本教育制度”像一堵高墙横在了朱清时面前。当一项改革因为现有的体制屡屡碰壁时,我们所要考虑的要么是改变和调整改革的方向,要么是改变现有制度。如果必须在现有体制的框架内进行改革,这样的改革其实就失去了本意。

  朱清时说过一句话,“我想一直坚持到最后。坚持到最后,不管是成功还是失败,都回答了钱学森的问题。”这个态度被网友评价为“视死如归”。南科大“试点”性的改革,即便失败也无损大局,而成功则可以推动全局性的变革,何乐而不为?改革者能有“视死如归”的勇气,主管部门又何必要畏首畏尾甚至横加阻拦?这不免让人怀疑,主管部门一再设限,究竟是为了维护学生权益,还是为了保全部门利益?

  对改革者而言,勇气至关重要。作为政府主管部门,更是如此。如果没有承担改革失败的勇气,没有牺牲部门利益的勇气,而以现有的体制框架去约束改革者的突破,那么南科大的改革之路很可能要走向死胡同。这种未战先败的改革让人心有不甘。(杨凡)

  专家说法:究竟是依据《纲要》还是依据法律?

  事实上,早在南科大宣布“自主招生、自授学位”时,笔者就曾分析,其自授学位的做法,是违法的,因为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授予学位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及其可以授予学位的学科名单,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提出,经国务院批准公布”。南科大如果自授学位,显然违反学位条例。

  现行法律法规与《纲要》的冲突,在制订《纲要》时,这一问题就被注意到,因此,《纲要》中有如下描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改革的需要,修订教育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学位条例、教师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制定有关考试、学校、终身学习、学前教育、家庭教育等法律。加强教育行政法规建设。各地根据当地实际,制定促进本地区教育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但现实的问题并没有解决,由于教育法律法规并没有修订,按《纲要》确定的改革方案推进,就面临违法的困境。

  如果上述教育法律法规不修订,国家《纲要》所确定的改革,很有可能都以“要依法办学”为由而被否定。制订《纲要》,却不修订现行法律法规,《纲要》是否管用,改革是否有诚意也就值得怀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