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宝股权重组符合阿里股东利益


近日,马云作为大陆首个受邀请参加的企业家出席了在美国加州第九届“D:数字化大会”。该会是全球互联网以及IT领域最为知名的企业级峰会。马云在会上的言论自然离不开过去一段时间倍受关注的支付宝股权问题,一如既往地表现出自信与亲松——“关于支付宝问题的事情很复杂,但对达成协议很乐观”。是什么能让马云对这一问题的解决充满着自信呢?就是遵守中国法律与保护股东利益的统一。

 

首先,支付宝重组是顺应中国法律的必然要求,否则在电子支付市场竞争就处于被动地位。

 

央行去年发布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对非金融机构提供支付服务实施许可制度,必须要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方能成为支付机构。而整个《办法》全部都是对内资出资人的规定,其第九条第四款则规定,“外商投资支付机构的业务范围、境外出资人的资格条件和出资比例等,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报国务院批准。”而对支付机构的境外出资人问题进行规定的相关法律文件到现在还没有出台。

 

股权重组之前,支付宝作为阿里巴巴集团的子公司,而阿里巴巴集团的注册地为国外,阿里巴巴集团属于境外出资人。该如何具备《支付业务许可证》的申请条件至今无明文规定,也就更谈不上获得许可证。如果支付宝延续这种出资人格局的话,何时能拿到电子支付牌照恐怕遥遥无期。

 

而境内出资人、境内支付机构的相关管理法律法规都已经完备,牌照也发放在即。如果支付宝不完成股权转让,势必会错失国内第一批电子支付牌照,这对作为国内最大的电子支付企业支付宝来说无疑是个巨大的嘲讽,也会对支付宝在市场上的走向产生巨大的负面影响。进行股权转让,让支付宝能够符合《办法》的规定势在必行。

 

其次,支付宝重组也是为了保护阿里巴巴股东——雅虎、软银等的利益。

 

一旦支付宝因为出资人问题错失了第一批电子支付牌照,不是说晚一点就能够得到。境外出资人的法律问题何时有明确规定,到现在都看不到希望,恐怕是遥遥无期。支付宝的业务开展在国内就属于非法,到时间必然会把目前领先的市场地位拱手让人,这对于阿里巴巴集团来说无疑是一个巨大的损失和打击,从阿里巴巴股东角度来看,无疑也是一个巨大的损失。这是阿里巴巴及其股东都不愿意看到的。

 

如何适应中国国内法律的规定,将支付宝的出资人内资化,是支付宝的必然出路。日前,支付宝已经顺利拿到电子支付牌照,无疑说其股权重组是恰当的,也是符合股东利益的。

 

再次,软银阻扰雅虎和阿里巴巴达成协议,不利于股东利益。

 

在此次事件中,不得不提到的是软银孙正义。在雅虎和阿里巴巴已经达成协议的时候,利用自己在这两个公司中的双重身份进行阻扰,想获取更大的利益。

 

我想说的是,软银已经获取了非常多的回报,此时,不应该阻止,也不应该损害股东的利益。

 

正如马云所说的,“雅虎想的是雅虎的股东,软银想的是软银的股东,但我要考虑所有的股东”。按照中国法律对支付宝进行股权重组是完全符合阿里巴巴集团股东利益的,这一点阿里巴巴股东都应该认识到。无疑雅虎已意识到,因为已经有消息传出雅虎和阿里巴巴集团已经达成了基本协议。尽管阿里巴巴集团另一大股东的软银目前还在尽力拖延结果,其最终结果必然会接受这一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