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法律大腕强烈声援四律师


礼泽洲等北京法律大腕强烈声援四律师
广西北海四律师被抓律师同行奋起维权
发表时间:2011-6-17
陈光武杨金柱等律师组团拟赴北海
为四被刑拘广西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2011-6-16 22:15:23
转自陈光武律师网
 
    [陈有西按]今天接杨金柱的电话,说广西以帮助伪证罪一下抓了四个律师。306条恶法,真是遗害无穷。这也好,可以加快它的死亡。这次《刑诉法》修改又有了一个活生生的案例。以一个法律人的判断,没有看案卷前,还不能直接怀疑当地警方的乱来,但是仍然让我很震憾。这四位同行是否真有罪,没有了解前不好说。但是这种对中国律师的下手,已经成了中国法制乱象的一种特殊风景。律师是讲事实讲证据的。因此很赞成陈光武、杨金柱律师的出场,去会见,查明真相。其实,我更希望广西区律协、全国律协能够迅速介入了解,应当立即派出观察组介入。两级律协的维权委员会,应当出场了。李庄案已经声誉损失惨重,这次早些抓住机会吧。
       
    今晚多位网友电话核实我参团赴广西之事,并询问有关案情。现答复如下:
    本次拟南下救火是应广西涉案律师家属之邀,为其提供法律帮助,案件尚处侦查阶段,并非实质性辩护。
    基本案情尚不清楚,到达了解情况后,在法律范围内将酌情向社会公布。
    当地律协已经开始重视,如他们协调效果良好,律师团的行程可能有所调整。
    杨金柱律师为本次行动的联络、沟通做了大量工作。
 
附:杨金柱新浪网公布的信息
北方律师团拟赴北海为四名被刑拘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广西四名律师因为在某故意伤害致死案件中同案出庭同时触犯刑法第306条,日前被北海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该四名律师是:广西中龙律师事务所主任罗思方律师、广西青湖祥大律师事务所梁武诚律师、广西通诚律师事务所杨忠汉律师、广西百举鸣律师事务所杨在新律师。
     特别说明:该四家律师事务所全部是广西南宁市的律师事务所。广西区南宁市律师协会定于周六(后天)召开会议讨论此事。
    四名广西律师因为一个案件同时触犯刑法306条涉嫌伪证罪被刑事拘留,已引起律师们的高度关注。
    北方律师团已初步组成,名单如下:
    陈光武律师、伍雷律师、杨学林律师、魏汝久律师、周泽律师、朱明勇律师、张凯律师。
   
      上述律师拟于周日赴广西北海为四名广西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广西四名律师涉嫌伪证罪被刑事拘留
    
    据最新消息,广西北海四名律师因为涉嫌伪证罪被刑事拘留。
      该四名律师是:广西中龙律师事务所主任罗思方律师、广西青湖祥大律师事务所梁武诚律师、广西通诚律师事务所杨忠汉律师、广西百举鸣律师事务所杨在新律师。
      该四名律师因为一个故意伤害致死案件同案出庭辩护而同时涉嫌伪证罪被刑事拘留。四名律师同时被抓在中国律师发展历史上还是第一次。
 
      广西百举鸣律师事务所杨在新律师在几个月前就将有关案件材料用特快专递邮寄给杨金柱。杨在新律师反复说:他绝对没有教唆他人作伪证。
     杨金柱今天下午将把杨在新律师的有关案件材料复制一套用特快专递邮寄给广西自治区律师协会。
 
广西律师奋起维权
婉拒北方律师团
 
    最新消息:广西中龙律师事务所、广西青湖祥大律师事务所、广西通诚律师事务所、广西百举鸣律师事务所将为本所律师奋起维权。今日上午,四家事务所将分别接受本所被抓律师家属的委托,指派两名律师分别为被关押的罗思方律师、梁武诚律师、杨忠汉律师、杨在新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今日下午,该四家律师事务所将把家属的授权委托书及律师事务所的会见函送交北海市公安局,要求下周一会见被关押的律师。
 
    广西律师同仁表示:四名被关押的律师是否触犯刑法306条构成伪证罪现在还是一个谜。如果四名律师真的构成伪证罪,他们绝不袒护,但会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果四名律师没有触犯刑法306条不构成伪证罪,他们将竭尽全力为自己的同仁、为中国律师的合法执业权利战斗到底!
    广西律师同仁表示:为自己律师事务所的同仁维权,是他们义不容辞的职责。他们衷心感谢北方律师团及全国各地律师的关心和支持!
    广西律师同仁表示:如果四名律师没有触犯刑法306条不构成伪证罪,他们将依托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为四名律师维权。明天上午,南宁市律师协会将召开专题会议讨论案情。待下周会见被关押的四名律师以后,他们将根据事实和法律为四名被关押律师是否触犯刑法306条构成伪证罪出具法律意见书,并立即向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进行汇报。
     广西律师同仁表示:他们将选择合适时机在网上公布全部案件材料,让20万律师同仁和全国人民了解事实真相。
广西律师同仁表示:他们将充分尊重四名被关押律师及其家属的意见,下周会见以后,如果四名被关押律师及其家属愿意聘请国内著名刑辩律师或者希望组成律师团,他们将做好协调工作。
文章位置:
http://chenyouxilawyer.fyfz.cn/art/100670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