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判快判食品案件”,最高法也懂讨好社会了


“重判快判食品案件”,最高法也懂讨好社会了

据新华社电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再次发出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进一步加大力度,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及相关职务犯罪。

对于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罪当判处死刑的,要坚决依法判处死刑。(5月28日《新京报》)

中国人深受“有毒食品”的危害,对食品安全的担忧心理不断增强,社会对监管部门的不满,正在不断加重普通百姓的“仇官”心态。因为无论是“三鹿毒奶粉”案发,还是三聚氰胺的“二次污染”、“三次污染”,乃至“双汇健美猪”事件,最终处理结果都是用“鸡毛掸打PP”,没有起到任何威慑作用。虽然杀了几个,但却都不是主犯;虽然抓了几个,但判决结果却一律体现了“从宽”二字;虽然问责了几个官员,但他们很快就官复原职,甚至还得到提拔。

正因为中国对“制售有毒食品”的过分宽容,才导致中国成为世界上食品最不安全的国家。也正因为如此,人们对“特供”的认识,也由过去几十年的“理应”上升到“特权”下的“腐败”。社会越来越明白,靠那些享受食品“特供”的人去抓食品安全,结果只能令不能享受“特供”的群体失望。

因此,最高法在张副院长“醉驾不一定入罪”遭社会普遍非议的情况下出台这么个通知,至少让我们嗅到了一个信息,那就是最高法对待制造“有毒食品”的犯罪分子,从此要动真格的了。

如果从这个角度看问题,笔者还是要感谢张副院长,如果不是他那明显违反《刑法》的“醉驾不一定入罪”论,最高法也就不懂得讨好国民,也就不会出台这样一个利国利民的通知。但我们同时也应该感谢公安部,因为他们的“醉驾一律刑事立案”给了最高法不小的压力;我们还应该感谢检察机关,因为他们“醉驾案证据充分一律起诉,不论情节轻重”这样“一刀切”的规定,是在明确向“醉驾不一定入罪”论挑战。

我一直在劝张副院长,还是“从了吧”,可张副院长至今并未听我的规劝。

毫无疑问,最高法发出“重判快判食品案件”的通知,是“顺民心,暖民意”之举。因为有关部门发布的“全国食品安全犯罪案审理情况”表明,在大面积发生“三聚氰胺毒奶粉”事件的2008年,全国仅审结案件84件,判决了101人;2008年审结案件148件,判决了208人;而2010年仅审结案件119件,判决了162人。这对于公安部承认当前伪劣商品“无处不假、无货不假”的大环境之下,在“双汇健美猪”、“雨润过期肉”等骇人听闻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不断发生的情况之下,受到处理的案件及人数实在是太少太少了。

笔者以为,在制造“有毒食品”蔚然成风的当今中国,即使以上数据增加百倍、千倍,惩处力度也依然不够。因此,最高法此次发出通知要求“重判快判食品案件”,也可被视作他们开始懂得讨好民众、讨好社会。

我为最高法的这一进步叫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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