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式限价与测压


中国式限价与测压

赵 伟(浙江大学)

    最近大半年时间,面对节节攀升的物价和房价,一些政府经济主管部门的做法颇耐人寻味,释放的信息也令人揪心。其中两个部门的做法与释放的信息最值得去关注了:一个是发改委不断扩展的“限价”,另一个是银监会没完没了的“测压”。其中前一个部门的做法可谓“真枪实弹”,不独有“约谈”,且有实实在在的行动,给“非央企”设定的价格上限虽声言是商量,但却是没有弹性的。企业略有“违规”意图,立马招来制裁。后一个部门的做法可谓“虚张声势”,带有“演习”的意境。先假设几个近乎不可能发生的“极端条件”,让商业银行去做“沙盘推演”,而后得出结论。当然此类结论对局外人是严格保密的,于是便引出诸多“风传”,外加区域决策层对调房政策松动的种种遐想。

    围绕发改委亦步亦趋的限价,经济界的争议颇多,有叫好者有恶评者。当然与任何争议一样,在现实没有给出答案之前,总是“莫衷一是”的。这里我不想掺和进去争论了,这里仅想说一句话:那是中国式的!旨在于使CPI数字合乎领导意愿,但其遗患多多,短期遗患是某些消费品的“瘦身”与电力装模作样的“检修”,长期遗患则是商业信誉下降!罢了,这里单想就银监会的“测压”谈点看法。我以为这个部门的“测压”也颇富“中国”特色,其释放的信息正在产生某种“暗效应”,值得经济界去关注。

    我们知道,银监会的测压是随着“后危机”期调控房价的“组合拳”出台而拉开序幕的,是奔着房地产调控政策而来的。迄今已搞过三轮。三轮设定的最重要“极端条件”,都是房价大跌:第一轮设定房价下跌30%,第二轮设定房价下跌50-60%,第三轮亦即最近一轮,则将假定条件聚于沿海“一线城市”,分设房价下跌40%,50%和60%。所谓“测压”,就是测算商业银行在这些“极端条件”下的资产风险,以及抵御风险的能力。

    “测压”不是国内银行监管者们的发明,而是从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学来的。测压实际上是市场经济体监管银行风险的常用方法。在此次中国银监会的测压与美联储或欧洲央行测压之间,不难找到模仿与被模仿的明确联系。我们知道,自金融危机发生以来,美联储也好,欧洲央行也好,都先后对大的商业银行进行过多次“压力测试”。然而如若认真考察一下西方市场经济国家的类似做法,尤其是比较一下两种“测压”的假设条件,便会发现其中的蹊跷所在。

    细观美联储近年的几次测压,所设定的条件都是政府停止针对巨型商业银行的救助,以便使商业银行解脱“金手铐”束缚,自由自在地去市场拼搏。与此不同,中国监管者“测压”设定的条件,则是近乎天方夜谭的房价下跌60%。接下去不难看出,这两种“极端假设”给政府和商业银行所发出的信号截然不同,因而导致的结果亦不同。

    先看假定条件发出的信号。美联储假设条件发给政府的信号是:虽然不是全部但至少部分商业银行可以脱离政府的救助,政府救助计划可以考虑“撤出”了。而给商业银行业的明确信号是:政府救助是有限的,未来还得靠自己;要想解脱政府“金手铐”回归自由,还须增强自身竞争力!反观中国银监会的假定条件,信号多半是发给力主打压房价者们听的。设定房价下跌30%甚至60%,无异于在给力主调控房价者们提个醒:别再打压了,再打压下去,房地产有“崩盘”的危险,而一旦崩盘,其影响无异于中国式“次贷危机”!

    再看看两种测压的“暗效应”。回过头来看,美联储近几次测压释放的多半是积极的信息,其假定条件亦即政府撤出对商业银行的救助也在迅速变现,商业银行也迅速恢复了活力!相比较来看,中国银监部门测压释放的信息多半是消极的,所假定的条件亦即房价崩盘压根儿就没显现过!岂止未曾显现,实际上自这个部门首次以房价下跌30%为假定的测压以来,房价一直在攀升。如若略微留意一下每次“测压”后的地方政府与银行反应,便不难发现其“暗效应”:每次“测压”之后,都会提高或者“风传提高”房贷“首付”比例;每次测压之后,都会有地方政府或明或暗地松动调房力度。而这方面最明确的联系是,前两次测压后不久,几乎所有地区公布的“十二五”规划房价调控目标都是看涨的!

    早先我曾说故,中国未完成的制度转型与“半拉子”市场经济,令一些原本从成熟市场经济体模仿来的做法无所适从。在成熟市场经济体一些行之有效的政府干预办法,到了我们的环境下,就变得面目全非了。早先评过的反垄断是一例,这里的银行测压也算一例!

(2011-5-8于杭州)

(部分内容载《浙江日报》2011-5-10,

 http://zjdaily.zjol.com.cn/html/2011-05/10/content_827007.htm?div=-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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