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污纳垢的“其他支出”何以大行其道 刘效仁 尽管中央部门和陕西、广西等地方近期陆续公开了2011年预算,但大多数被认为“不适宜”公开的预算条目仍隐藏在名为“其他支出”的大类里。近几年来一些地方政府的“其他支出”占其财政支出的比重非常高,在30%甚至40%。知情人士称,“其他支出”让人爱不释手有两大原因,一是看不到具体支出用途,人大审议时好通过;二是预算法规定,年度中财政资金在科目间“流转”不需人大审批。以至于支付奖金补助,吃喝招待、参观学习,不好处理、超标的费用都罗列其中。2009年被调查的湖南省浏阳市广电局长其奢侈消费清单中足浴中心、餐厅包厢、西餐厅、水疗中心等都是通过“其他支出”列支。(2011-04-11 济南日报) “预算是列举式,总有一些支出无法全部列举出来,所以在预算的类、款、项科目下都有‘其他’一项。”令人不解的是,在财政预算越来越公开透明的时势下,不为人知的“其他支出”在一些地区基层政府支出中比重日高,最高的占本级支出的42%。尽管“其他支出”可以是在科目间“流转”的部分财政资金,但其中更多的恐怕是羞于见人的支出。用一位财政官员的话说,“支出能靠民生的早就靠了,有一些不便暴露的放在其他支出”。显然,“秘不示人” 的“其他支出”,有违公共财政公开、透明、完整、统一的原则。 既然是公共财政,作为纳税人委托“看财”“理财”的国家职能部门,当没有部门和团体的私利可言,既没有理由,也没有权力将财政预算的三分之一列入“其他收入”,不告诉自己的主人,不告诉负责审议的人大代表们。同时,既然由人大代表审议财政预算,就有权利知道财政收入和支出安排的详细内容,就应该了解财政政策的完整性、统一性和可持续性,自然有权利知晓那部分“其他收入”又是如何安排,如何监督和制约的。 我在一篇文章中就写道,公开、透明、完整、统一、效能和可持续,当是公共财政的生命和灵魂。预算的透明性,是维护公众知情监督权的必然要求。在不涉及国家机密以及其他不宜公开信息的情况下,国家及地方预算的透明性不仅要将具体安排数公开,而且由职能部门提供相关的术语解释和背景资料,以保证人大代表和公众能够真正看懂相关信息,履行好审议监督职能。完整性是指预算应囊括所有政府机构的所有预算信息。随着经济行为的复杂化,预算规模逐渐庞大、预算收支项目也日渐多样化。仅预算支出除购买性支出、转移性支出之外,还有预算外支出、或其他却出以及各种形式的投资性支出。如果不公开,不通过人大代表的审议,就有可能使“其他收入”游离于监督之外。 事实上, “其他支出”一旦逃离监督制约,就会可能成为权力寻租的后花园。一项权威统计显示,目前大量的贪污贿赂犯罪集中发生在公共权力比较集中、资金比较密集、垄断程度高的行业和部门。审计部门近年在审计中也发现,其他支出频繁使用,金额较大,尤其基层财政更严重。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审计局在审计中发现,其他支出有扶贫慰问、也有捐款赞助,但更多是支付奖金补助,吃喝招待、参观学习,不好处理、超标的费用都罗列其中。北京市平谷区审计局发现,一些“其他支出”类中还有“其他”项,隐藏越深越容易逃离公众监督的法眼。 正因此,我们有理由对“其他支出”的合理性、合法性提出质疑,更当通过制度建构,强化人大公开审议和有效监督等多种途径,有效遏制藏污纳垢的“其他支出”日渐风流的势头。 http://news.163.com/11/0411/05/71B89KUU0001124J.html 通联:刘效仁,安徽省砀山县道北东路45号,235300,05578095386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