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农业部瘦肉精“个案”论
祸害中国老百姓长达十几年的“瘦肉精”,因为受到国内最大肉联企业——双汇集团的青睐,而有了更宽广的传播渠道和更大的销售市场,“双汇健美猪”这个新物种也才能应运而生。
由于监督食品安全的诸多职能部门,从理论上讲和制造“双汇健美猪”脱不了干系,因而在“双汇健美猪”诞生之后,必然会采取如处理“三鹿毒奶粉”事件同样的办法,那就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农业部网站3月29日发布的消息称:目前,河南全省生猪“瘦肉精”排查工作已基本完成,共抽检存栏生猪31万头,确认“瘦肉精”阳性生猪134头,检出率为0.04%。从实际情况看,河南这次发生的“瘦肉精”案件是个别县市的少数人明知禁用仍违法生产、销售和使用引起的,属于个案。
可农业部的结论明显经不起推敲。毫无专业知识的记者调查,都能发现河南存在大量的“健美猪”,“问题猪”的比例会那么小?此外,那些使用“瘦肉精”的养猪场,会“选择性”地仅给部分生猪喂养“瘦肉精”?
市场就更不给农业部的面子了。就在农业部发布“个案说”几天之后,媒体即披露山东198只“瘦肉精”羊流入河北,算是及时扇了农业部一记响亮的耳光,南京白肉市场、河南肉制品市场、河北羊肉市场、山东羊养殖市场,纷纷和“瘦肉精”联姻,还能是个案?
而从“瘦肉精”的制售环节看,国内食品行业“瘦肉精”问题不但不是“个案”,而且应该是相当严重了。
就在湖北那个为河南定点制售“瘦肉精”的窝点被查获不久,公安部昨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透露公安部又指挥协调湖南等地公安机关侦办了一起特大非法制售莱克多巴胺(另一种瘦肉精)的案件,这也再次证明了“瘦肉精”绝非个案。
从公安部公布的“控制了犯罪嫌疑人96名,收缴瘦肉精400余公斤”来看,流入市场的“瘦肉精”数量肯定十分惊人。因为“瘦肉精”的制造工序并不复杂,且因为属于违禁品,生产者不会长时间将成品存放于仓库,“400余公斤”也仅是一个阶段的供应量。因此,被查处的这个窝点,一年流入市场的“瘦肉精” ,当是“400余公斤”的数倍、数十倍。全国还有多少这样的窝点? 因此,流入市场的“瘦肉精”数量,就更令人可怕了。
而按照今日《新京报》一篇题为《瘦肉精地下产业链曝光:销售一公斤可获利万元》的报道推算,400余公斤的“瘦肉精”就能给制售者带来400万元的利润,而给养猪户及食品加工企业带来的利益肯定更多。可想而知,普通消费者一年要为购买“瘦肉精”制品无辜支付多少金钱?为食用“瘦肉精”制品而增加的医疗费,则更是不计其数。
农业部针对“双汇瘦肉精”事件而抛出的“个案”论,目的就是为了推卸自身在监管中的渎职责任。可农业部这么做,又分明给食品领域的犯罪分子壮胆,为更大范围内的食品安全事件埋下了祸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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