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控制目标只有误导的意义


一旦房价涨落成为政绩考核的一个指标,这个价格就变得非常有意思,因为大家都知道,为了解决全国人民发烧的问题,最简单的办法是把所有温度计的上限规定为37.5度,人们果然不发烧了,这样的温度计也该一脚碾碎了。

控制房价,或者如舆论所愿,行政性降价,降到一些专家“不断提高”的合理价位,与规定温度计上限没有区别,甚至更坏。毕竟不用温度计用手也能判断出孩子是否发烧了,而限制了价格后对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的判断就没有那么简单,虽然也有一些粗略估计均衡价格方向的方法,例如数数排队的人数,但远远不如让价格自发作用有效率。

毕竟各地方政府还是要考虑自己控制的难度,以及万一控制不好自身难保的问题,起码会落个执行不力的结论,于是乎限制房价涨幅就成了首选,至于这种限制会产生什么效应就不去管了。实际上提出房价控制目标给了全社会这样的预期:政府要强力把房价压下来,房价会降。当价格果然涨幅小于预定目标,可以显示出政府的力量;如果实际涨幅大于预定目标,调整房价定义,调整所包括的房屋类型和数量也能计算出一个符合目标的值。最终,可能成为明年年初的一个数字游戏,反而会引发人们的质疑。

在任何情况下,我们基于良善的意愿、基于一些人的道德观念去控制价格,到头来只能以伤害整体经济发展、降低人们的生活水平、滋生种种腐败而告终。君不见,每年曝光的腐败案例主要集中于政府控制价格、控制市场进入的领域吗?放开市场、允许人们自由进入时,这种案例少之又少,当然无法排除欺诈等现象,这才是政府应当做的,也是纳税人支付税款的主要理由。

顺便说一句,目前各地出台的房价控制目标也有一点点风险,如果年房价涨幅要控制在10%GDP增长率或人均收入增长率水平),那么换算成月率每月涨幅不能超过0.8%,按国家统计局计算出来的指数,不少城市近两个月涨幅达到或超过0.8%了,看来完成全年任务还是有难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