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缺“立木为信”的商鞅


中国最缺“立木为信”的商鞅

文/孙玉良

    中国迟迟进入不了法治社会,不管办什么案子,都会掺杂上“人治”的影子。当一个人违法亦或犯罪时,第一个念头,是能不能找到“关系”脱罪。

    因为中国的法,执行起来弹性很大,有法不依现象随时随处可见。只要有关系,加上金钱作祟,最终的结果,常常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化做一团“和谐”景象。进入经济社会以来,“以罚代惩”屡见不鲜,“法”与“经济”挂勾,令无权无势又无钱的穷人们不寒而栗,中国的法严起来,他们便是“严厉打击”的对象。

    其实什么事,让干就是让干,不让干就是不让干。比如污染企业,批复抓的很严,但一些人迎头而上,最后的结果,肥了“环保局”而已,污水照排,黑烟照冒,黑心的企业主,不过是与环保局完成了一次利益再分配而已,但群众付出的,是健康的代价,不可挽回。其实罚也好,惩也罢,都不是最主要的。最主要的是关停。不关停,罚多少款,与周遭受害百姓何干?

    再有,众所周知的事实,人们有了事情,都不愿进法院打官司,为什么?因为人们熟知“大沿帽,两头翘,吃了原告吃被告”是生活的真实,没钱想打官司,门都没有;有钱打官司,会越打越穷。所以人们宁愿私下解决,解决不了的,就“快意恩仇”。

    中国的法,变成了最不让人相信的东西,后果是很严重的。法无威,还奢谈什么“依法治国”?

    两千多年前,战国时期秦国出了个商鞅,曾经“立木为信”。为什么他要做这个事呢?因为在他之前,秦国也不是“法治社会”,商鞅是个“法家”,孝公给了他“依法治国”的权力,于是他决定先从取得人们信任开始。起初人们对他的行为是不相信的,但终于有一个人抱着试试看的态度,搬走了商鞅所立之木,商鞅便按他所说的,重赏了搬木之人,于是威望大震,一夜之间秦国从“人治之国”变成了“法治之国”。

    而今的中国,最缺少一位“立木为信”的商鞅。我们的温总理确实是个好人,但国务院颁布的命令,人大通过的法律,有多少条得到有效执行呢?“政令不出中南海”是谁造成的?有人总认为上面的官是好的,上面的政策是好的,就是下面的“歪嘴和尚”念歪了经,其实不然。我们就权当上面的官都是好的,但他们怎么能容忍下面的歪嘴和尚念错经呢?下定决心,难道还怕善斗不过恶?

    我们知道的,薄熙来下定了决心唱红打黑,使重庆面貌大改。你黑帮势力再厉害,还斗得过政府?所以,中国进不进入法治社会,上面下的决心很重要。中国几千年来一直都是“官本位”社会,我怀疑其实最不想中国进入法治社会的,是一大批官员。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了,官威何在?利益何在?官员们掌握着社会的走向,但改变社会的走向,实际上是改变他们自己,这很难。群众无疑是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虽说书中说历史是由人民创造的,但弱势的他们哪里有能力改变局面呢?一个锄禾日当午的农民,做梦也不敢奢想,敢和县长平起平坐。

    中国要想迈入“法治社会”,还得从官员身上做文章。孙玉良认为,中国最缺的,是一位敢作敢当、立木为信的商鞅式高官。商鞅最后被车裂而死,对他个人来说是个悲剧,但他换来了秦国的强大与繁荣,死得重如泰山。中国的法律当然还不太健全,但就是现在的法律,有多少能得到有效执行呢?不执行的法律,和厕所里的擦腚纸,有何区别?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这十六字诀我们喊了几十年,但现实却令群众越来越失望,因为言出必行的当代商鞅还没有横空出世,这十六个字一条也没有兑现,乃至越来越变成了中国人远大的理想。国家一直倡导依法办事,但执法的人,看人下菜碟,让人怎么敢相信法律给维护公平?中国有句古话:子不孝,父之过。我憎恨底层的贪官,但更埋怨贪官的上级以及上级的上级乃至最上级,你没有商鞅立木为信改变局面的勇气,所有的错就都是你的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