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调控10%涨幅标准引争议 限价还是涨价标准


  中广网北京 325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天下财经》报道,一季度已经接近尾声,除了部分二、三线城市公布调控目标之外,其余城市的目标都没有出台。截至昨天(24日),公布房价调控目标的城市除了山西省的22个,其余还不到10个。公布的目标也都与当地的GDP增幅挂钩,纷纷围绕着10%打转,这个数字接近了去年房价的年均增长幅度。

  10%左右的涨幅标准也引发了各界争议——10%的上涨空间究竟是限价标准还是涨价标准?房产问题专家韩世同认为,10%的目标必然形成房价上涨的心理预期,打破目前房价步入稳定或下跌的态势,控制目标可能变为涨价目标。地方政府出台这样一个宽松的保险目标,一方面是为了在符合国家调控政策的要求下尽量避免被问责;另一方面,保持房地产市场的热度依然有对土地财政依赖的因素。

  中国综合开发研究院旅游与地产研究中心主任宋丁认为,这种简单的挂钩,显然是各地政府应对楼市调控的一种留有余地的策略表达。

  而中国房地产协会副会长陈国强的看法有点不同。他认为,城市房价调控目标跟GDP挂钩,暂时还是容易让大家接受。但是,大中城市和二、三线城市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对待,而不应该简单地与GDP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挂钩。 

  专家指出,经济快速发展房价比较合理的三线城市,可以采用这种控制标准。但是对于东部地区以及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不应该以GDP或者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为参照物。

  全国工商联住宅产业商会会长聂梅生说,目前对房价这个概念,部分城市规定的是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另外一些则是新建住房价格。实际上,随着保障性住房等后期建设,住房的平均价格跟商品住房价格将不尽相同。现在表述很容易给部分人留下文字游戏的空间。

  房价调控目标控制在多少比较合理呢?聂梅生认为,应该在0.5个百分点之间浮动,这样计算,一年下来房价涨幅也就在5%到6%之间,基本可以保持房价稳定。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11年03月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