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头走”:双独生子女婚姻家庭的新形势
狄金华 王会
(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湖北武汉 430074)
计划生育政策在中国实行已经有近三十年,其在约制人口增长方面确实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但与此同时,由于计划生育而引起的独生子女的问题也一直是学术界和政论界关注的焦点。
2009年4月底至5月初,我们在四川农村进行了为期半个月的专题调研,调查发现,在计划生育政策执行较早且较严的川西农村,这些独生子女已经进入婚龄,在婚姻家庭的组织形式上其创生出了不同于传统的新形势——“两头走”。
一、何为“两头走”?
“两头走”在川西当地农村又称为“一窝两头走”,即由双独生子女新组建的家庭并不固定地住在男方家庭或是女方家庭,而是不定时的在两边居住。这种两边走的流动性是相对性的,新组建的家庭并不是高频度地在男方与女方的家庭之间进行迁徙,而是在经济条件相对较好的一方长时间居住,同时经常回到一方家庭中居住一段时间。
与传统的婚姻家庭形式不同,在“两头走”的婚姻家庭形式中,女方不承认自己是嫁过去的媳妇,男方也不承认自己是上门的女婿。在表现形式上则为结为夫妻的双方户口都保持不变,即女方不像传统的媳妇一样将户口迁入到丈夫的户口所在地,男方也不像上门女婿一样将户口迁入到女方的户口所在地,而下一代子女的户口所在地选择则视双方所在地相关政策的利弊作理性的决择。
与传统的婚姻家庭模式中子女的姓氏同居住地一方保持一致有所不同,在“两头走”的家庭中,子女的姓氏并没有固定的模式,可随父姓,也可随母姓,具体由夫妻双方决定。而在起名字的过程中则尽可能兼顾夫妻双方。例如男方姓杨,女方姓李,其子女姓名可能为“杨李”或“李杨”。
二、“两头走”产生的制度基础。
计划生育制度的影响。“两头走”的婚姻家庭形式直接源于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在四川,由于人口基数本身较大,四川省在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力度上要强于其他省,因此在四川农村独生子女的婚龄也相比其它省份而言要稍早一些。
养老制度的影响。养老是所有的农村家庭都必须面对的问题,由于农村地区社会养老制度的缺失,使得传统的以家庭养老的模式仍然在农村占主导。在这一格局下,如何确保养老的实现正是“两头走”所面临和解决的问题。在“两头走”的婚姻家庭形式之中,男女双方都能确立对双方父母的赡养义务。因为在传统农村中,夫妻主要是以供养居住地的老人为习俗,即男婚女嫁模式中,夫妻主要是供养男方父母,在女婚男入赘的婚姻模式中,夫妻则主要是供养女方的父母。而“两头走”的婚姻家庭形式上否认传统“男婚女嫁”的模式的基础上,事实上使得双方的父母供养都成为夫妻的义务。
土地制度的影响。由于“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土地政策在农村地区的广泛实施,就村庄社区而言,娶进门的媳妇也并不能获得其所需的土地。因此,由于没有了资源给于的促动,娶进门的媳妇定居夫家村庄并获得村庄户口则缺失了一定的动力。
三、“两头走”产生的文化基础。
“两头走”婚姻家庭形式的产生有着其特有的文化基础:其一方面是男女平等文化观念的渗透,另一方面则是当地对于子嗣传宗接代观念的削弱。由于男女平等观念逐渐渗透到人们的心中,影响到人们的认知与行为。因此,当女方提供在女方居住时,男方并不会形成象传统上门女婿一样的“歧视”感。同时,由于传统的续香火、延血脉的观念削弱,使得夫妻双方,特别是男方并没有迫切的为男性家族传宗接代的“责任感”,因此其也不会决然要求严格遵从传统的婚姻家庭形式。正是因为“两头走”婚姻家庭形式的产生需要特定的文化基础,特别是传宗接代观念的削弱,所以不同地区由于文化基础的差异性使得其他地区在推进计划生育政策的过程中并不必然导致独生子女的婚姻家庭形式以“两头走”为特征。这也是川西农村“两头走”形式通常是发生在同一文化圈范围内的原因。
四、“两头走”的社会影响
“两头走”的婚姻家庭新形式的独特性将对社会文化和家庭内部的结构与权力关系产生深远的影响。
首先,“两头走”的婚姻家庭形式将对传统的从夫居住的文化模式产生极大的挑战。在传统文化中,从夫居住一直是农村社会占绝对主导的模式,结婚的夫妻要居住在男方家庭中进行。即便是有“入赘”的方式作为对从夫居住模式的“修正”,但这种男子入赘的居住模式本质上还是对从夫居住模式的模拟,因为在“入赘”的婚姻形态之中,女方扮演的男性化的角色,男方扮演的是女性化的角色,即男性以“入赘”的方式嫁入女性家中,依从女性居住,赡养女方的父母。而“两头走”的婚姻家庭形式则从根本上挑战了从夫居住的模式,其不固定一个居住地,不再依据文化传统来选择家庭的主要居住地,而是以双方家庭的经济状况以及交通状况来作理性的抉择,如夫妻多是选择家庭经济宽裕、道路交通便利的一方作为主要的居住地。
其次,“两头走”的婚姻家庭形式将对家庭内部的结构与权力关系产生极大的影响。在传统的家庭形式之中,无论是从夫居住还是“入赘”的方式,其固定化的居住方式使得家庭内部的代际关系特别是婆媳关系及女婿与公婆的关系是家庭内部权力结构的主导。通常双方会以不断冲突的形式进行各自的利益表达,而在“两头走”的婚姻家庭形式中,家庭的居住地相对不具有固定性,若夫妻双方觉得长辈对他们不好,他们往往会选择移居另外一方,以此作为对他人的“惩罚”或自我的逃避。因此,在这样一种格局之中,父母对子女的支配意愿和支配能力大大削弱,作为小家庭的夫妻在代际互动之中拥有更多的主动权。
再次,由于“两头走”的婚姻家庭形式必然固定居住在一方,因此双方家庭在办理婚事的过程中也减少了一些不必要的竞争性花费,例如奢华的家具与家电等。双方通常只是购买能够使用的最基本家具,以备双方居住时使用。这种带有强烈理性的消费方式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无限扩大的竞争性炫耀性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