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治建设的最新展望


  今天在全国人大会议上,全国人大委员长吴邦国同志提出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建立的论断,作为中国法治建设的关注者与实践者的律师,感到十分欣慰与鼓舞,中国自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在改革开放的伟大进程中不断完善中国的立法工作,按照规划完成了具有历史意义的工作,使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做到了有法可依,在法律的门类与体系完善上取得了巨大进步,但是,正如我国的其他建设一样,我们要实现“依法治国”的伟大决策,依然需要进一步努力,就此笔者做出以下展望。

  一、在立法工作中,必须根据社会的不断发展,不断修正一些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法律、法规,例如:行政诉讼法是1989年立法的,其理念在当时是很先进的,在实践中出现的对行政监督的不利情况,十分不利于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另外,只是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对部分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却难以实现;同时,面对中央提出的加强社会管理的最新理念,必须在相应的立法中进行体现,在行政法规、规章及其它地方法规的立法过程中出现的立法部门利益的倾向必须得到一定的克服;

  二、在执法、司法过程中出现执法不严、司法不公、司法程序存在难以出现理性说服的问题,一直成为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问题,这些都需要我们进一步推进司法改革,现在最为简单的司法判决的合法性论述也难以做到尽善尽美,现实中人民法院的司法判决,对于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为何不予采信、提出的观点不予采纳时常出现简单生硬判断而不是详细的论证,这说明我国的法治建设需要走的路还很长;

  三、中国的立法机关与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对于宪法的解释与监督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中国的宪法审查制度需要进一步深化,中国的部分法律还没有在实践中得到更大运用,例如:反垄断法与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法律,这些对于中国实现经济结构调整与建设创新型国家,都具有重大意义。

  以上只是简要评述,实践中人民群众对中国的法治建设充满了期待,这些都需要包含笔者在内的司法实践者不断努力,站在十二五开局的时刻,我们展望中国的法治建设,这些问题与不足,难以掩盖我们的成绩,同时也鞭策我们不断努力与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