尘肺之痛,“慢性矿难”戕害中国


      在甘肃省武威市古浪县2009年职业病筛查中,124名农民工被确诊患有尘肺病。其中有将近1/3的人病情严重,3人已去世。这些尘肺病人都曾在酒泉一家金矿从事打眼探矿,尽管操作规程明确规定,金矿开采要有降尘保护措施,但是,工人们一直没有任何降尘设备干打凿岩。由于矿主更迭、没签劳务合同等原因,尘肺工人的维权之路陷入困境。(中央电视台2月14日《焦点访谈》)

      古浪124名农民工及其家属的维权行动,还在艰难进行。未来到底会怎样?想来,随着媒体和社会公众的强力关注,这些权益遭到严重损害的农民工或许会有一个不算最坏的结局。然而,从全国的范围来看,这一事件并非孤例,据测算,尘肺病死亡者已超矿难死亡人数两倍。尘肺之痛,不仅仅痛在一个个曾经鲜活的农民工肌体之上,也已经并将继续戕害经济社会的健康有序运行。

      据卫生部公布的《2009年全国职业病报告情况》,尘肺病占当年全部新发职业病总例数的79.96%,达14495例,是我国患者人数最多的一种职业病。可以说,与突发性的矿难相比,尘肺病无异于一种“慢性矿难”,在漫长的日子里,一点点折磨着工人的身体,侵蚀着工人的健康,并最终夺取工人的生命。当然,也正因为这种“慢性”的特征,公众才会对尘肺病伤害缺乏足够警惕。

      尘肺病呈现出来的“突增”现象,一方面,前些年采矿行业高速发展,行业既已缺乏规范,企业又罔顾工人权益,工人也没有意识和能力,这些均导致必要的劳动保护形同虚设,尘肺病则是其积累下来问题的集中爆发;另一方面,也暴露出各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监管上的严重缺位,地方政府往往迷失在对GDP的疯狂追逐之中,并没有为工人提供必要的权益保障,甚至视为当然的代价。

      以甘肃古浪县124名尘肺工人而言,从1984年至2006年,这些工人陆续在酒泉市肃北县马鬃山镇金矿打眼探矿,其在出事之前,完全没有任何劳保措施;出事之后,又因为绝大多数人都没能签订劳动合同,个别人虽然曾有劳动合同,却在下山时被老板搜走了,更何况,这20几年时间里,金矿矿主更迭竟然达37人之多。种种因素聚合一起,使得农民工事先事后都无法主张个体权益。

      在这一事件里边,不排除无良矿主存在主观故意的情形,比如故意不上降尘设备,不签劳动合同,再以缺乏证据名义推卸责任,等等。但是,同样不能容忍的是地方政府以及有关部门的无所作为。采矿行业的操作规范堂皇清晰,为何没有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劳务用工也有明文规定,为何没有实地检查督导?既然矿主与镇政府签订了承包合同,镇政府如何体现对企业的监管和对工人权益的维护?

      透过古浪县农民工尘肺病事件,可以清晰地看到,尘肺之痛,更多的肇因于监管之失。现在的集中爆发,病因在前一阶段的疯狂开采,如果不正视这一问题,不从现在开始治理采矿中依然存在的无保护开采,那么,这样的事情将无休止地困扰未来中国的经济社会。也因此,眼下对古浪尘肺病人的关怀,尽管是属于事后弥缝,是在为此前的劣行“还账”,却也“亡羊补牢,未为晚也”。

      经济的发展最终应该体现在全体民众普遍福利的提高,权益的保护,农民工不应该、也不能成为经济发展中被忽略、被舍弃的那部分代价。一个健康、有序的经济体,不能听任尘肺这样的“慢性矿难”肆意侵蚀;一个有活力的、可持续的经济体,首先应该尊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应该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剥夺这种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