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收入作经营性收入 融资平台获新生


    国家发改委财金司官员近日表示,根据财政部的文件,财政性资金暂不包括已注入融资平台公司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因承担政府公益性项目建设获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返还、车辆通行费等专项收费收入等。也就是说,土地等收入是可以计入城投公司的经营性收入,而不被算作财政资金来源的。

    自去年国家有关部门收紧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贷款后,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要继续获得贷款,要解决的最关键问题是融资平台公司要有经营性收入。银行把融资平台公司是否有正常的现金流入看的很重要,并做为审查、发放贷款的关键指标之一。

    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返还、车辆通行费等专项收费收入等可以计入城投公司的经营性收入,这为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扫清了收入来源障碍,融资平台公司应深刻理解这个政策的含义。把获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返还、车辆通行费等专项收费收入用活用好,不仅能够缓解当前融资平台公司面临的还贷压力,而且能为今后争取更多融资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