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低保”就需要“阳光操作”


  “阳光低保”就需要“阳光操作”

  刘纯银

  11月27日,福建省邵武市水北镇二都村桥下组雷光明家的院子里气氛热烈,一场由村委会组织的桥下组低保对象资格评审会正在这里进行。(11月28日《福建日报》)

  所谓低保,其实是对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简称。而全民低保,是在城市已经建立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三条保障线”制度的基础上,对全民建立实行最低生活保障的制度。由于全民低保是作为党和政府对低收入家庭的一种救济政策,不少困难群众在享受这一惠民政策后,亲切地将其称之“阳光低保”,寓意这是到党和政府给弱势群体送来温暖阳光。

  这些年来,虽然各地低保对象大多数是名副其实的贫困户,但不容回避的是,由于现行的城乡低保申请程序大多是个人申请、村(居)委会初审、乡镇(街道)复核、县民政部门审批。加之当前县、乡两级工作人员少,不能做到100%的入户核查,这项工作基本上是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委托村(居)委会完成,以致在兑现低保政策时,存在优亲厚友的“关系保”、“人情保”和骗保、漏保现象。如部分关系式贫困户,经济不拮据,生活也宽裕,却享受着救助待遇,而应保对象却被遗漏。还有少数素质不高的乡村干部乘机混水摸鱼,虚报、冒领、挤占、挪用低保资金。这既严重损害了低保工作的公平度和信誉度,又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也容易引起群众攀比、上访,使社会和谐、稳定受影响。

  为避免上述“谁吃低保,干部说了算”的现象,福建省邵武市水北镇推行了低保对象资格评审会制度,即将低保资格“入围”的第一关交给群众公开评议,评议出来的低保对象还要在村务公开栏及各小组村民户代表议事点张贴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只有在大家没什么意见后才能向上级报送。这样从源头杜绝低保对象“少数人说了算”和“暗箱操作”行为。

  笔者认为:对低保申请者进行公开评议并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是典型“阳光低保”实行阳光操作,更是基层群体参与基层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决策的一个有效平台,值得借鉴和推广。因为通过这种方式既能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还确保低保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也能进一步提升城乡低保工作管理服务水平,增强低保申请审核程序的透明度。正如网友评论所说:这种做法是真正把政策交给群众,把监督交给社会,使操作更细致,更科学,更具可行性,有利于弥补工作漏洞,有利于动态管理,提高低保对象准确度。同时,也让那些不符合政策的申请者难以蒙混过关,避免“关系保”、“人情保”和骗保、漏保现象重复发生,从而尽可能地做到应保的尽保、应退的尽退、不应保的坚决不保。让那样企图虚报冒领、挤占挪用低保资金的人无从下手,从而真正为困难群众送去“阳光”,使他们真正获得实惠。这样既维护了低保政策的严肃性,也让政府有限的资金切实用在需要帮助的人群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