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近入学是一个原则问题


就近入学是一个原则问题

 

修定后的《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1986年《义务教育法》实施之后教育部有一个实施细则,这个实施细则中规定了:“当地基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至迟在新学年始业前十五天,将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的入学通知发给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这一条是目前国际上各国通用的办法,目的是保障就近入学。

现在出现的“校车问题”是与就近入学相矛盾的。在城市“择校”是一个普遍的问题,许多孩子乘公交车穿城而过,并不稀奇。大城市的民工子弟学校吸纳的都是分散在各地的孩子,于是使用校车接送也就成为一种需要;在农村,撤点并校之后,大部分农民孩子上学因陋就简,根本没有校车,而是使用各种各样的交通工具,总而言之,由于就近入入学被破坏了,学生上学的不安全因素增多。而法律原本规定的就近入学就是从方便、安全角度考虑。

让人匪夷所思的事情是就近入学变成了“校车问题”。

昨天人民日报的张俊才写了这么一段微博: 23日,襄阳市交警在园林路查获一起核载11人,实载36人的幼儿园校车.检查应该常态化,不能出事了才检查,每个地区每个路段出这种事,政府管理部门和责任人应该一锅端,管理才会到位。

幼儿园更应当实行就近入学,我以为大多数人都和张俊才一样对就近入学淡漠了,这样才会把注意力集中到“校车问题”上。

我认为就近入学的问题是一个根本问题,是一个不能回避的问题。如果现在就校车问题解决校车问题,那么会是一个什么样的问题呢?

整个中国需要多少合格的校车?包括农村在内100万辆不为过,需要雇佣100万个司机,偏远地区乡村道路不好需要整治修理,那么有需要投入多少资金?

这样一刀切下来,倒是又在拉动了经济了,一位校长和我开玩笑说,又要大跃进了,否则解决不了。

这些条件都具备了是不是学生的安全就得到保证呢?我想未必。

就近入学就是就近入学,不要异化成别的问题,这是一个法律问题,是一个原则问题。

前几天我写的《“撤点并校”的再思考 》,1126日刊登在《教育时报》,这家报纸在刊登的时候突出我的这几句话:

“一师一校”以及村校在许多地方还有存在的必要。对于人口稀少、生源不足的地区,硬要撤并就不合理了。同时,复式制学校也有存在的必要。复式制学校对老师的要求更高,按照绩效原则,这些教师应当获得更高的工资。

越是偏僻、贫困的西部农村,教育成本就越应该加大,这才符合教育公平的原则。

总而言之,政府应当兑现的是法律规定,就近入学是一个不容被忽视的原则。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