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罗竖一
2011年9月25日,新华网发表了题为《监察部等四部门调查处理吉林长春、辽宁盘锦等强制拆迁致人伤亡案件》的新闻报道。该报道称,记者从监察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务院纠风办等四部门获悉,四部门会同有关省、区纪检监察机关和纠风部门对今年上半年发生的11起强制拆迁致人伤亡案件进行了调查处理,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行政问责57人,其中副省级1人,市厅级4人,县处级20人,乡科级及以下32人。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31人。
该新闻,让众多国人感到好欣慰。
然而,上述新闻报道所反映的目无党纪国法的人间惨剧,却让亿万国人气愤不已。譬如,在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违法强拆引发伤人一案中,区拆迁办在只与圣潮足道馆所在4层小楼的房屋产权所有人魏军签订补偿装修款协议,未按照有关规定与承租人签订补偿协议的情况下,于今年5月2日凌晨,未经申请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执行,报经区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组织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人员和民警对圣潮足道馆实施强拆。承租人持刀阻止强拆人员进入,砍伤1名协警和1名强拆人员。
正像前述四部门相关负责人所指出的那样,征地拆迁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征地拆迁工作,要求严格依法按程序办事,切实做到依法、文明、和谐拆迁。
但是,吉林长春、辽宁盘锦等地却发生了强制拆迁致人伤亡之性质严重、情节恶劣的人间惨案。
家喻户晓,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等地的有关负责人被依照党纪国法予以查处,而在查处之后,监察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务院纠风办等四部门相关负责人明确指出,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坚持科学发展,维护被拆迁群众的合法权益,坚决制止违法违规强制拆迁行为;要强化领导责任,保证中央关于征地拆迁各项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要切实转变作风,深入细致做好征地拆迁中的群众工作,引导群众依法理性维护自身权益;要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强制拆迁案件。
但是,依据2011年10月18日光明网的一篇题为《辽宁抚顺新抚区再现“盘锦式强拆事件”翻版》报道,抚顺新抚区有关部门居然顶风作案,置“中央关于征地拆迁各项政策法规”于不顾,而把监察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务院纠风办等四部门四部门会同有关省、区纪检监察机关和纠风部门对今年上半年发生的11起强制拆迁致人伤亡案件进行的调查处理视为过耳秋风。
《辽宁抚顺新抚区再现“盘锦式强拆事件”翻版》之报道显示,抚顺市新抚区“永济路土地收储指挥部”在征收土地行为中,存在没有签署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就雇佣社会闲散人员进行暴力强拆,打伤他人,毁坏物品等一系列违法行为。据被拆迁户潘慧臣介绍,他与位于新抚区永济路的抚顺市染料化工厂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承租了该厂的部分门市房、厂房及生产车间从事广告工程制作。由于抚顺市政府要征收该厂区土地,潘慧臣提出要按法律法规进行评估后合理补偿,毕竟自己对承租的房屋进行了不同程度的装修和改造。潘慧臣说:“没强拆之前,我们就向市政府递交请求书,是想用盘锦强拆事件告诫他们,没有达成协议之前不要动用武力强拆,否则真会上演‘盘锦事件’,领导照样承担相应责任。”即便是这样,也没能阻挡暴力强拆的发生!
另据相关报道,依照潘慧臣雇用的生产工人王永生回忆,2011年9月13日早上7点多,突然来了七八十人,拿着镐把、棒子、撬棍,这群人进门就砸,设备都砸坏了,地上全是玻璃碴子。潘老板打电话报警后,25分钟警察赶到现场。警察到后,这帮小青年还在继续砸玻璃、砸门,挖掘机还在拆房,后来消防队也赶来了,这帮人才停手。2011年9月27日下午,在抚顺市第二医院,王永生躺在病床上讲道: “一大早刚起床,我没有防备,在屋里没动手,一个人用棒子在我头上打了一下子,腿上一下子,两只胳膊各打一下子,后脖子上一下子。” 王永生说,“打我的是个20多岁的年轻人,光着膀子,前胸都有纹身,肯定不是执法人员。我当时被打蒙了,后来公司的人把我送到医院抢救。到现在都治疗十几天了,左手发麻,医生说与神经压迫有关。” 潘慧臣介绍,王永生被打伤住院后,新抚区派出所民警曾在案发后的9月16号到医院了解情况,因王永生还在昏迷状态,笔录没有做成,后来民警于9月20号再次来医院做笔录。据潘慧臣估算,此次强拆遭受重创,损失约一百二十万元。王永生住院后已经花了一万多元医疗费,至今没人出面承担,都是自己垫付的治疗费用。而据了解,行凶打人者至今仍逍遥法外。另有其他居民反映,抚顺市人民政府在此次拆迁征收过程中,多次采取暴力野蛮强拆,出动社会闲散人员携带镐把、撬棍进行打砸恐吓,并强行停水停电。
显然,这是一起典型的“盘锦式强拆事件”翻版。
而众所周知,2011年1月21日予以公布而施行的由温家宝总理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从有关报道来看,发生在抚顺市新抚区的这次强拆,显然是有关部门和单位没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规当回事情,
但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指出:“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而相关报道表明,“征收土地要经过省级政府批准,还要按程序进行公告,你们是否有省里的批复?”面对质疑,抚顺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张主任笑着说:“我这里不能给你解释,你们去土地储备中心问吧。”
正如北京律师项宏峰所讲,不论以何种用途征地,都要在法律的框架内按程序进行。从本案分析,如果地方政府没有经过省级批准、没有发布征地公告及补偿公告,就已经涉嫌程序违法。“眼下辽宁盘锦强拆事件被炒的沸沸扬扬,全国上下都在关注,多人遭到处分,而此时发生在辽宁抚顺的强拆事件,简直就是‘盘锦事件’的翻版!”
而据2011年10月19日《新京报》报道,10月18日,记者从最高检有关方面获悉,在近日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反渎部门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培训班上,最高检方面表示,严查违法强制征地拆迁渎职侵权案件等八类案件。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辽宁省抚顺市市长理当就强拆道歉或辞职,因为在监察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务院纠风办等四部门四部门会同有关省、区纪检监察机关和纠风部门对今年上半年发生的11起强制拆迁致人伤亡案件进行调查处理的背景下,发生了抚顺市的‘盘锦式强拆事件’,这不但严重地违背了党纪国法,而且对党和政府的形象造成了不小的损伤,而作为市长起码负有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当然,其他的直接责任人,亦应当依照党纪国法及时地予以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