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什么老百姓只要有房住不用有住房?


凭什么老百姓只要有房住不用有住房?
 
毫无疑问,陈全生先生提出老百姓只需有房住而不必有住房,不应该将中低收入家庭纳入住房保障体系的见解,旨在替政府分忧,担心大规模建廉租房会给政府带来很大的负担。或许,站在国务院参事的角度,他觉得有责任、有必要“替政府说话”,不过,在辞旧迎新的特殊时间节点上,在群众对2011年房价能够回归理性满怀期待和信心的时候,这一论调显然极大地寒了百姓的心。
国务院参事是什么角色、有哪些职责,笔者不是太了解,但对“政府要员”身份这一点还是清楚的,在当今社会,不管国家是什么性质,政府官员忧国忧民是起码的要求,何况是在我们这样一个奉行执政为民理念的社会主义国度?因而,陈先生如此忧政府、忧官而不忧民就显得很不合时宜,至少说有失其参事身份。
其实,有很多现象,不管从理论上表述起来如何深奥,但只要是常识、常理性的东西,老百姓却能够辨析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有的所谓高论甚至根本不堪一驳。从社会现象层面来说,人民群众分享不到房地产快速发展的成果,而只有少数权贵阶层可以拥有,这是明摆着的社会不公;从政治概念上来讲,官员是公仆,百姓是主人,凭什么主人不能拥有住房,相反仆人却可以,这样的观点显然站不住脚。
即使从“负担论”的角度来看,政府的职能是什么,就是为人民服务,替老百姓分忧,想方设法替解决住房难、上学难、就业难等一系列问题,当然就得有负担、有压力,如果啥负担都没有,或者不愿意承担,那纳税人供养政府官员做什么?诚然,解决住房难题不是件容易的事情,但用老百姓只要有房住,不必有住房,来替政府解围、诿责,怎么说都说不过去。
百姓只需有房住不必有住房,建设廉租房会增加政府负担,姑且认可这样的说法,那么,同样的道理,目前政府官员、国家公职人员的收入是全社会最高、也最稳定的群体,我们是不是也可以这样说,必须把他们的收入降下来,降到比普通老百姓还低,连最低生活保障水平都没必要,只要能解决温饱就可以了,不然,这岂不是增加了纳税人的负担?
退一步说,即使都租房住吧,眼下一些地方都开始限制分割租房了,将来房奴们租都租不起怎么办?到时候,难道又可以说,为了减少政府的负担,百姓不必租房租,只要能蜗居在街头或者桥洞下就可以了?建议我们的官员、专家们建言献策,多想想政府的职能是什么,多站在公平正义的立场,多摸摸自己的良心。封建朝代的官吏尚有“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境界,民主政治时期的官员却连这点觉悟和胸襟都没有,难道不该感到惭愧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