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抵赔偿 究竟便宜了谁?
文 陶凯龙
据《财经国家周刊》、中国新闻网报道:大连爆炸事故的善后和追责行将落幕。在与大连市政府达成“投资抵赔偿”的默契后,中石油基本从爆炸事故中抽身。多年来,重化工项目中存在的盲目布点与无序“城市化”现象交织,令工业风险骤增。
中石油和大连市政府对火灾的善后达成一致意见:油污清理结束的后续赔偿工作由大连市政府负责,中石油“以投资抵赔偿”——在大连的长兴岛投资2000万吨/年炼油、100万吨/年乙烯项目。上述炼油项目上马后,中石油在大连市的炼油能力将达5050万吨/年,其产值预计将占到大连市GDP的1/3。
事实上, 7·16”爆炸发生后,大连市政府连续召开新闻发布会,安抚民心、解释质疑。作为发生爆炸事故企业的主管——中石油,缺席新闻发布会,也几乎“失声”所有的公开场合。中石油着火,地方政府倒成了唯一的主角,这显然很奇怪!
7·16大连中石油爆炸事件发生后,中石油高层和事发单位没有高层领导受到组织和行政以及经济赔偿处分和追责,显然说不过去。
2005年11月,中石油吉林石化双苯厂发生爆炸,100多吨致癌物质流入松花江939公里水域,上千万民众饮用水告急。此次事故导致当时的国家环保总局局长解振华引咎辞职,而事故的责任方中石油被依法罚款100万元。事后,中石油同样未提赔偿,而是以“捐赠”的名义给了吉林市500万元治理污染,难道仅仅是国企的缘故?
实际上,化工事故问责难,与中国工业结构和财税体制密切相关。化工企业是地方的利税大户,地方政府亦不敢“深切”得罪。此外,一些地方政府官员对GDP的单一崇拜也是一个重要因素。重化工企业动辄上百亿元的投资,对各地吸引力巨大。于是,出现了一些地方政府“有条件要上,没有条件创造条件也要上”的现象,石化项目成为了各地竞相争抢的“香饽饽”。
而从国外墨西哥湾漏油事件处理结果可以看出,西方国家对于事故处理的严厉与人性化。反观我国在7·16大连中石油爆炸事件以投资抵赔偿显然对于公众有失公平!
公众质疑:大连海域油罐爆炸污染海域中石油是否应该要付全部的责任?而且是接二连三的爆炸,接二连三的污染,工作责任心到哪里去了?是否存在渎职?
污染的环境代价换来的是大连的经济向前推进30年,从某种意义上来很难说是否值得!
投资当赔偿,当地政府是这次漏油的受益方,那些渔民的损失怎么办?就不了了之?不是追踪责任和赔偿,让人担心的还是这开采是否盲目,是否科学,是否只是从获利出发?古人语:事不过三,不知悔改者,是否该当依法惩处?
投资当赔偿究竟便宜了谁?
国企是全民制的经济产业,资产和利润都归属于所有的国民所有,国民有权利知道国企产生的每一分利润用在何处?同样的道理,国企赚钱应该分给公众国民,让公众得到实惠,可是现实却没有,公众看到的是国企高层用公众的钱换取了一些个人利益和一些地方政府的利益。
投资当赔偿是有失公平,避重就轻的一种交易,对于国企和地方政府来说是皆大欢喜的结局,可是对于备受污染之苦的当地渔民和拥有知情权的公众是一种伤害!
等于拿公众的钱换做逃避法律法规制裁做人情,一种公关手段而已,便宜了事故直接责任人!
投资抵赔偿难以服众,同样是否被其他污染企业效仿?如此,可不止是某个人、单位或者政府杯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