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定农产品“禁产区”是在维护谁的利益?


划定农产品“禁产区”是在维护谁的利益?
 
记者今天从省人大常委会获悉,山东省将立法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从产地环节切断有毒有害物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危害途径。环境不符合要求、不适宜特定农产品生产的区域,将被划为“禁产区”,不准种菜养鱼,以此杜绝不放心的农产品流入市场。(25日大众日报)
 
近年来,消费者越来越关心餐桌安全,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或含有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现象各地时有曝光,山东立法划定农产品“禁产区”,吃放心米、放心菜从此有了法律保障,这无疑是广大公众的福音。
然而,欣慰之余,不免又产生疑惑:这一新规到底是为了保护谁的利益?有人一定会白眼相向:这还不明白,就是消费者和农民自己啊,如果生产出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没保障,到头来受损的当然也包括农民自己。
不过,笔者担心的却是另外一种不容避免、更不能忽视的现实情形:随着工业从大城市向内地转移,特别是一些高污染项目被“招商引资”进入中小城市和村镇,农业生产收到的影响越来越大,农作物受到的污染越来越严重,不但农产品的安全性失去保障,而且常常造成大面积减产甚至绝收,并由此引发不少纠纷和官司。
流向餐桌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与否,最直接、最重要的固然是产地环境,从源头上遏制问题农产品进超市、上餐桌,这一立法宗旨也没有错。问题的关键在于,不是农民愿意或者有意在污染区种粮、栽菜、养鱼,那样又臭又脏不说,还会严重影响收成。而是工业污染越来越侵蚀着原本洁净的农产地,给农产品质量安全构成越来越严重的威胁。
按照立法草案规定,农产品产地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划定为农产品禁产区。农产品禁产区可以包括耕地、林地、养殖场区、养殖水域等。县级以上农业部门在五类农产品产地设置安全监测点:工矿企业周边、污水灌溉区、大中城市郊区、排污入海口入湖口附近的养殖区,以及其他需要监测的区域。这无疑也就意味着一旦遭遇污染来袭,农民只能乖乖地拱手让出属于自己的“领地”,农民的合法利益乃至生存又如何保障?
笔者并非质疑山东的立法初衷和思路,只是觉得一项立法宜尽可能考虑周全些,避免给相关群体造成不必要的误伤,更要防止有空子可钻,带来事与愿违的不良后果。事实上,只要扎扎实实把防治污染、环境保护工作做好,划定所谓的农产品“禁产区”就成了多此一举,甚至让人觉得多少有些维护污染企业利益的意味。从这个意义上说,我觉得,划定农产品禁产区,不但偏了题,而且打错了板子,倒不如划定工业禁污染区更能切中要害,也更管用、更给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