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南方日报》的一篇评论性的文章。是关于征收房地产税的牢骚不满情绪的发泄,其实大家都知道,本人也是《南方日报》的忠诚读者,由于是国内媒体,再加上南方日报是党报,作者的说法还仅仅停留在表面上。我曾经跟南方日报的一位退休老编辑谈过这个问题:问他平时看什么报纸,他说看凤凰卫视等香港媒体。下面结合香港媒体的看法谈一谈房产税问题。在此之前,先说明:房地产税是应该征的,因为西方已经实施很多年了,效果不错。中国也应该征税,怎么征?如何做才合理?历史上存在的不公平如何解决……?
1、 地方政府卖地已经收了钱,地卖的差不多了,钱也花完了,现在又要征税,这不是利滚利、税上税吗?
2、想一夜暴富的最好办法就是对所有房地产征税,房地产是所有物业中最值钱的部分,也是最多钱的产业。老百姓手中的钱不容易直接敛取,征税是合法的,而之前地价之高、房价之高是谁造成的?
3、任志强等地产老板一再强调,现在房地产的问题是供应不足。另外一个解释就是地方政府把价格抄的过高了,所以房价高,老百姓买不起房有意见。而房地产税是一个税种,它必然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它不是调控房价的宏观政策。
4、按照第四项来看。如果政府把征收房地产税看成是调控房价的手段,那是基本错误的。不断不能解决房价问题,而且又犯了卖地收钱同样的错误,只不过这次是征税收钱而已。
5、西方国家大都是私人财产税性质的房产纳税,而西方购买的房子是属于个人永久拥有的。而我们国家买的房子仅仅是70年以内的使用权,征税有什么标准可言?70年每一年的税应该如何定?
6、既然社会主义国家和资本主义国家财产的不同属性,我们国家征税的说法是什么?是因为老百姓租了政府的地?还是租了开发商盖得房子?那作为一个国家公民他个人拥有的财产又是什么?有什么能够让一个国民感到自己的财富和价值?
……
终结“卖地财政”是开征房产税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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