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替狗承担责任


小罗雄的死因已经有了比较正式的说法,在客观证据的支持下,死于狂犬病的可能性非常大。于是,媒体上关于狂犬病防治的讨论多了起来。

比如:今晚广东某电视台专门报道并请专家发表了意见,细节就无法描述了,不过貌似对于政府的宣传以及疫苗的价格非常有意见。

对此,我觉得谴责政府相关工作的不得力是有道理和必要性的,但是,指着疫苗价格过高却是有失公允的,起码,不该如此过度追究这方面的责任。

道理很简单:狂犬病的主要来源是猫狗,主要传播途径是猫狗的咬伤。所以,第一需要解决的问题是猫狗等宠物的管制。

谈到管制,就有两个方面的事情要做:

1、对于养狗者,需要严格管理,不能想养就养,更不能想丢就丢。管理养的问题,可以通过提高饲养成本来实现,这里所说的成本,必须要包括所有的免疫预防接种成本。也就是说,只要你想养猫狗,首先就要交足所有未来需要接种的疫苗费用,这样,养者才会按时去给猫狗接种。同时,也要包括猫狗可能给社会带来伤害的成本。对于所有猫狗,不仅要有“户籍登记制度”,更要有“户籍取消制度”,就像人死了要取消户口一样,猫狗的丢弃必须伴随足够的惩罚措施,就像伤人害人一样,只有这样才能避免无主猫狗“随意出现”。

2、必须要建立起完善的产业管理制度。我们既然允许养宠物,有为宠物提供饮食、健康服务的产业链,那么就必须要建立起相应的产业管理制度。比如说,对于宠物食品、用具、疫苗企业的管理,以及相对应的税务政策,都必须要考虑到宠物患病、造成社会公害后的管理成本。

只有在做好了这些工作之后,宠物猫狗的管理才能规范,也才能更好的避免人员伤亡。毕竟,狂犬病这种疾病是可防不可治的,等到人被咬伤了,再怎么折腾也是属于被动性的措施,真正有效和积极地措施是预防性的。

再说了,我们可以让疫苗价格更低,不过,这会阻止更多企业不愿意去在这种产品上花时间和精力研究。当然,政府管理是应该的,但是,不能因为少数人的奢侈型消费浪费普通纳税人的税收和该得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