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二次调控”效果取决于政策最终能否被有效落实


    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6日晚间公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表示继续抑制房价上涨、促进房价地价合理调整,并督促地方各有关部门加强协作。

     国家统计局最新公布的数据显示,8月中国70个大中城市房价同比上涨9.3%,涨幅比7月份缩小1个百分点,其中普通住宅销售价格上涨12.5%,高档住宅销售价格上涨15.1%。

     号称历上最严厉的楼市调控新政自4月17日出台到目前已有5个多月,调控效果只是减缓了房价上涨的速率而没有彻底扭转房地产市场的涨价冲动。8月份一线城市如北京房价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9.3%,上海则环比上涨6%,部分二、三线城市涨幅更大。9月份之后,受传统的“金九银十”心理影响,部分开发商“蠢蠢欲动”,正在酝酿进一步的提价安排,若干城市再度传出新盘排队的消息,市场与政策之间的博弈加剧。

     房价的“逆政策而动”的走向引发市场对政策“二次调控”的预期。三部委的这个通知就是政策部门顺应新形势的“再度出拳”。按照通知要求,各地实行土地供应预先安排时必须确定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年度建设任务落实到地块,没有完成上述住房供地计划的地方,不得向大户型高档住房建设供地;对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必须明确提出平均套型建筑面积的控制标准,并制定相应的套型结构比例条件;严格限制低密度大户型住宅项目的开发建设,住宅用地的容积率指标必须大于1;开发商因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以及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不得再拿新地等。

  为防止企业囤地,《通知》要求严格划拨决定书和出让合同管理,各类住房建设项目应当在划拨决定书和出让合同中约定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

     上述一系列规定涉及到的都是市场反应强烈的根结性问题,如开发商屯地、保障房建设不足、房屋结构中面向中低收入者的中小型户型不足、开放商有意拖延建筑与交房时间变相囤积房屋产品等等。应该说,政策在细化与更切中问题症结方面的努力是值得高度肯定的。

     从市场反响来看,通知的出台对房地产市场还是有一定的震慑效果的,股市次日开盘房地产股票大幅低开显示了这一点。预计新政的推出短期内对部分开发商与房地产投机客大幅涨价的心理预期将产生抑制作用。但长期来看,笔者一直认为高房价的根结应该是大幅增加有效供给的问题。具体到此次的通知效果,最主要的还是政策能否被地方政方政府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