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纳税地点
自2009年1月1日起,除新购车辆和过户车辆外,纳税人可在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时,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新购或过户车辆的纳税人应到税务机关设置的个人机动车车船税征收窗口申报缴纳税款。
二、申报纳税手续
纳税人应持机动车行驶证及上年车船税完税凭证或含已缴纳车船税信息的交强险保单办理申报纳税手续。此外:载客汽车排气量在1.0升(含)以下的,纳税人须携带机动车登记证书。
除上述资料外过户车辆申报时还须携带:过户发票或机动车登记证书及所有权变更年度完税凭证。
三、完税凭证的开具
车主通过保险机构代收代缴方式缴纳车船税的,可凭交强险保单中的完税信息作为本年度已缴纳车船税的证明。如果纳税人有特殊需要,也可以在缴纳税款的次月10日后,持保单到地税机关征收窗口开具完税凭证。车主在税务机关征收场所缴纳车船税的,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凭证为本年度已缴纳车船税的证明。
四、退税时须提交的资料
1、排气量小於等於1升按480元缴税,办理退税需提供以下资料:
·完税证原件及復印件。
·机动车登记证復印件。
·车主身份证復印件(正、反)两面。
·车主工商银行存折第一页復印件或工行卡復印件。
2、因过户或系统等原因造成重復缴纳税款的,办理退税需提供以下资料:
·歷年完税证原件及復印件。(过户车辆只须提供过户当年完税证原件及復印件)
·行驶证(过户车辆还须提供过户发票或机动车登记证书復印件。)
·车主身份证復印件(正、反)两面。
·车主工商银行存折第一页復印件或工行卡復印件。
3、在一个纳税年度內,已完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的,办理退税需提供以下资料:
·公安机关出具的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的证明原件及復印件。
·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当年完税证原件及復印件。
·行驶证復印件。
·车主身份证復印件(正、反)两面。
·车主工商银行存折第一页復印件或工行卡復印件。
2010年车船税纳税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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