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科学假设分析“网络卖淫”


用科学假设分析“网络卖淫”
 
作者:礼泽洲 来源:礼泽洲文集
科学分为基础学科分类和分支学科。基础学科分为社会科学、自然科学、思维科学。其中,社会科学包括法学,自然科学包括医学。
“网络卖淫”这个概念由来已久,自从公安机关破获犯罪团伙在网络上传播淫秽图片开始,便从报章上看到了这组词汇。不知道当初发明“网络卖淫”这个概念的是哪位人民记者。总之,“网络卖淫”这个概念确实在网络上忽悠了很多年了。由此,我就按照这个思路进行如下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网络生育”假设:
有一对夫妻,两地分居N年,每次见面时间很短,无暇进行夫妻性生活。某日,老公在Email里跟自己老婆说“现在一记者在报章说‘打掉一网络卖淫’团伙,看来通过网络还真可以传宗接代。”老婆说,那你把精子发给我吧。结果这位老公怎么也实现不了用Email的方式将精子传送给自己的老婆。于是大呼上当!
别说这一对夫妻无法实现,就连发明“网络卖淫”这个概念的记者也无法通过网络实现夫妻性生活。正常的夫妻性生活尚且如此,犯罪团伙又如何在网络上进行“网络卖淫”呢。这个问题应该属于思维科学,我们只能叹到“这个记者太有才了!”
看来,按照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均无法实现“网络卖淫”,那么,“网络卖淫”这一命题就是伪科学。我们只能说,犯罪团伙通过网络这个传播手段,达到实地卖淫的目的。文章标题应修改为“公安机关破获一卖淫犯罪团伙”更为贴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