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论]偷排毒液长期存在,监管不可一日缺失


[社论]偷排毒液长期存在,监管不可一日缺失

南都社论   版次:AA02   版名:社论   稿源:南方都市报   2010-09-14
 
    摘要:必须要有那种在每一个平常的日子都有效的监管,这是有关部门不可推卸的责任。追逐利润是企业的天性,但只有政府的有效监管才能保证,那些必备的治污设备被足量引进和安装,那些高成本却必需的工艺不是只有在环保部门检查时才开启,那些危及整个城市生态的恶行及早被发现、被遏止。有效的权力运作,当然不仅在于日常,但日常却是权力有效运作的根本性支撑力量。在此基础之上,才轮到问题曝光后的严查与严惩。

    根据读者举报,南都记者历经数月调查发现,来自深圳南山垃圾焚烧发电厂和宝安老虎坑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垃圾沥滤液长期未经过任何处理,就由承包企业直接排到河流或者海洋中,不仅污染地表水,甚至会影响地下水,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南方都市报  www.nddaily.com SouthernMetropolisDailyMark 南都网)

    什么是垃圾沥滤液?缺乏专业知识的普通民众或许根本无法意识到,在这个生僻名词的背后是怎样的城市环境危局。据专家介绍,垃圾沥滤液是垃圾在填埋过程中产生的一种高浓度、成分复杂、难降解污水,含有多种有害化合物、病毒和重金属。简言之,1吨沥滤液就相当于100吨生活污水。这样的污水怎么能够不经任何处理就排放?并且这样的事情居然长期存在?

    面对媒体,涉事企业不出意料地采取了王顾左右的态度,尽可能地躲闪,转移污水排放地点,更换运输车辆。在被问及为何要直接将污水排到河道时,给出的解释也是如出一辙———“这两天装修”、“内部整修”,只是“有些沥滤液处理不规范”。幸好媒体历经几月的追踪,足以证明污水的肆意排放绝对不是一时半刻的偶然行为,这样的答复当然无法蒙混过去。据报道,省环保厅已经介入调查,要求从严处理。目前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已责令广益宏公司补交4万余元排污费,同时处以8万多元罚款;对于明洁公司的偷排行为正在展开进一步调查,尽快拿出处理意见。(南方都市报  www.nddaily.com SouthernMetropolisDailyMark 南都网)

    眼睁睁看着“黑色的水,冒着白色气泡”,就那么一车又一车排出来,是否只能依靠热心市民的偷拍与不懈跟进?拍到又怎样,反馈到垃圾发电厂之后得到的解释是什么,是承担沥滤液处理业务的企业曾经“承诺”妥善处理———承诺而已。俗语讲,没有金刚钻,不揽瓷器活。这个作出承诺的企业是否具有妥善处理的资质,是否曾经有人过问?被抓到偷排,也仅仅是“取消承运资格”而已。问题的症结,不在于受委托企业是否偷排污水,也不在于污水处理厂是否对污水的处理流程加强监控,而是垃圾焚烧企业本身就不应当把这项业务进行无原则、不负责任的外包。

    尚不具备垃圾沥滤液处理能力,垃圾焚烧厂是如何投入运行的?岂不是在一开始就已经知道,垃圾沥滤液根本就不会得到有效处理?二次污染在这样一种状态下几乎成为毫无悬念的必然。至于垃圾焚烧必然产生的沥滤液,则只剩下两个出路:要么混合到生活污水中一起排放,要么直接偷排。至于由谁来具体执行这个所谓的“处理”业务,其实结果都是一样的。垃圾沥滤液的处理,现在尚无既经济又可靠的工艺。一边是想要有效处理便不得不付出的高成本,另一边则是日常监管缺失造就的污水偷排“捷径”,何去何从恐怕也只能奢望企业的道德自律了,而道德自律显然是靠不住的。

    正如省环保厅环境监察局相关负责人所说,偷排事件暴露出环保部门监管的缺失。必须要有那种在每一个平常的日子都有效的监管,这是有关部门不可推卸的责任。追逐利润是企业的天性,但只有政府的有效监管才能保证,那些必备的治污设备被足量引进和安装,那些高成本却必需的工艺不是只有在环保部门检查时才开启,那些危及整个城市生态的恶行及早被发现、被遏止。有效的权力运作,当然不仅在于日常,但日常却是权力有效运作的根本性支撑力量。在此基础之上,才轮到问题曝光后的严查与严惩。当然必须严查和严惩那些牵涉其中的不良企业,让他们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但最基本的安全,还是要还原到平时,还是要寄希望于对环境危局的日常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