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高鸿恒昌公司离职员工向多家媒体爆料,称该公司将返修机冠以新机名目,利用消费者贪图便宜的心理,以低于市场新机价格销售,获利巨大,每台返修机销售后至少获利1000元。此事一传出,市场上一片哗然,矛头指向了惠普。
惠普在7月30日、8月3日接连发出两次声明称,惠普坚决禁止将返修机作为新机出售的行为,同时指出深圳高鸿恒昌并非其认证的返修机经销商,在此事件曝光之后进行了调查,证实是深圳高鸿恒昌擅自通过非正规渠道获得惠普返修机,在具体销售过程中,个别销售人员违规操作。惠普随即并采取了及时有效的措施来保护消费者权益。
针对这一事件,有专家已经指出,出售返修机是业内人尽皆知的‘潜规则’,并不是惠普经销商身上出现的少有现象。针对此,有必要弄清楚将返修机冠以新机之名来销售,在法律上是何种性质的行为?此种行为的出现,法律责任该由谁来承担?
首先,“将返修机冠以新机之名来销售”的行为是对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对消费者权益造成了巨大损害。众所周知,在PC业中存必然会存在返修机。全球各大PC厂商对这些机器的普遍做法并不是销毁,包括惠普在内的各大厂商都是严禁将返修机冒充新机对外销售的。尽管可能在性能和可靠性方面与新的笔记本等同,但这些机器都因为各种原因造成了一定问题经过了返修,如果标识为新机,无疑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是对消费者的一种欺诈行为。消费者对其所购买的商品有知情权,了解其所购买的商品所有真实信息,包括笔记本是新本还是返修本等等。而销售者将返修本虚假标识为新本,是典型的欺诈。
其次,此次事件欺诈消费者的法律责任承担者为经销商,而非厂商。在PC产业中,生产厂商与经销商是完全独立的两个法人企业,是靠合同来确定代销关系和双方的权利义务。在整个事件中,对消费者虚假陈述,将返修本标识为新本欺诈消费者的是经销商——深圳高鸿恒昌,而惠普在其中并无任何过错,不需要负担法律责任。一方面,惠普事先并不知晓深圳高鸿恒昌将返修本当作新本去销售,在了解有关情况之后,迅速采取了各种补救措施来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化,保护消费者权益;另一方面,针对如何防止返修本被当作新本去销售,惠普作为生产者尽到了应尽的义务——坚持所有返修笔记本电脑产品在相关产品资料及包装上严格标明为返修机,在PC代销合同中是明确禁止经销商将返修机作为新机出售的。
尽管厂商对这一事件不需要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但其形象还是受到影响,这给诸多PC厂商敲响了警钟。如何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行之有效地防止返修机被经销商当作新机销售去牟利,值得去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