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提示:病人何志在某省人民医院做肝移植手术过程中死亡,死亡后医院赔偿死者家属1万元了事,并胁迫死者家属签订了一份极其不平等的私了协议,数月后死者家属反悔并欲聘请北京杨律师起诉医院,杨律师遂向何的家人推荐中国反腐维权网创办人葛树春为其维权,葛树春于2009年底介入维权后,发现案发医院存在私自买卖人体器官的行为,葛通过暗访后撰写举报信一封送至案发医院院长和医院所在地卫生厅厅长,2009年底传来消息称医院方面有多赔偿死者何志的家人数万元....(因该事件早已顺利解决,当事人已顺利息访,故将文章中举报人和被举报单位相关人员化名,以下内容仅供阅读。)
中国反腐维权网站长葛树春于2009年9月撰稿:2009年1月,某省人民医院内发生一起肝移植手术后患者即死亡事故,病人何志在没有充分准备的情况下,从1月9日上午11时进入手术室进行肝移植手术,直至1月10日凌晨2时才被推出手术室,凌晨4时多,何志的家属在ICU病房看到了浑身冰凉的何志…随后某省人民医院与何志的家人签署了一份调解协议表明,此次医疗争议不属于医疗事故,某省人民医院免除何志肝移植相关费用35000元(另付精神抚慰金1万元),并要求何志的家属放弃追究某省人民医院的权利,然而何志的家人发现在这次事故中存在严重的过失。。。
肝癌患者命丧肝移植手术 医患双方各抒己见
2009年1月9日上午,已在某省人民医院肝胆外科住院10多天的病人何志 (编者注:何志患肝癌,术前身体状况良好) 在没有院方向何及其家人说明肝移植手术治疗方案和手术存在的风险的情况下,仓促地走上了肝移植的手术台。手术近14个小时后何志被推出手术室,何志的家人被院方告知准备何志的后事,何志已浑身冰凉。
据死者何志的爱人陈芳向中国反腐维权网介绍,何志患有肝癌准备进行肝移植, 2008 年 12 月 31 日何一家人接到某省人民医院肝胆外科主任黄医生的电话称元旦后马上有肝源,后何志便到某省人民医院住院等待肝移植手术。 2009 年 1 月 8 日医院方通知第二天将做肝移植手术,在时间仓促的情况下何志被推入手术室进行肝移植手术,手术从 10 号上午 11 点开始进行,手术开始后何志便被大量输血,随后被告知患者一直渗血不止,术后愈后风险差。 12 小时后何的家人被出来的麻醉师告知正在抢救何志。
对于这一结果,何志全家表示不能接受,“手术进行了 10 多个小时候,在 2009 年 1 月 10 日凌晨 2 点多,我的爱人何志终于被推出了手术室,但是医生们将何志团团围住,我们连何志的脸都没有看清楚他就被推进了重症监护室,后来在凌晨 4 点多的时候重症监护的室医生出来告诉我们准备何志的后事,我们实在接受不了这个事实”何志的爱人陈芳说“何志虽然患有肝癌,但在做手术之前比我的身体还好”。
然而,死者何志的家人不得不面对何在某省人民医院做肝移植手术死亡这一残酷的现实,但其中的许多疑问令何志的家人难以理解,但何的家人所提出的疑点均被某省人医院方否决。
何志的家人向 < 中国反腐维权网 > 详细地说明了事发后何一家发现该事件中存在的诸多疑点,何一家认为最初何家被某省人民医院告知是由肝胆外科黄医生主任为何志主刀肝移植,但最后主刀的却是石医生,甚至何志的家人还了解到黄医生并没有参与手术。“我们一向很相信黄医生,但是我们怀疑他们有伪造病例的嫌疑,他们在病案记录中第一页有黄医生签字,第二、三页就没有了”, < 中国反腐维权网 > 在一份“某省人民医院肝移植手术记录”也中发现,植肝人员名单中“黄医生”的名字有明显被后添加上去的迹象。
2009年9月初,何志的家人发布在互联网上的一份肝移植手术患者术中死亡的求救信中陈述,何志的家人没有真正了解到何的死亡原因,在家属的追问下医生也没能说明清楚 , 作为患者家人连何志的最后一面都没有看到,在强烈要求后进 ICU 病房发现的是冰冷的遗体,甚至在 ICU 病房内何的家人发现何志的腿下面有一个手术刀片 … “作为患者家属,作为医疗事故的受害者家属,我们有权利知道患者真正的死亡原因,但是某省人民医院在家属明显质疑的情况下,根本没有提出尸检的问题”调查中何志的爱人对 < 中国反腐维权网 > 说!
何志的家人还认为,某省人民医院给何志植入的肝患有丙肝,严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原来,在肝移植手术之前某省人民医院方曾告知何志家人即将植入肝源可能(不确定)有“丙肝”。
2009 年1月16日,何志死亡后的第6天,某省人民医院对何死者的死亡讨论记录中显示,在术中(肝移植手术过程中)查出肝源有丙肝。
面对何志家属的质疑,某省人民医院方与此次事故有关的工作人员则认为,器官移植是一项大的技术性工作,需要团队负责,不存在谁主刀谁不主刀的问题,肝移植手术之前家属也在风险告知书上签了字,对于被植入的肝源有丙肝的问题,院方表示患有丙肝的肝源可以进行移植 …
根据某省人民医院方的说法,中国反腐维权网翻查《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暂行规定》发现,不具备人体器官移植相应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置业医师不得开展人体器官移植,另外《条例》第 31 条还规定,医疗机构对捐赠者和需要移植的人体器官进行必要的检查,艾滋病、肝炎病毒、梅毒等患者有经血液传播和恶性肿瘤患者等器官不得用于人体器官移植。
事发双方早已协商“私了”
律师:“协议”不受法律保护
一份签订日期为 2009 年 1 月 22 日甲方为某省人民医院(代表人为孙兆林)、乙方为何志(委托代理人为陈芳)的调解协议书上显示,患者何志于 2008 年 12 月 31 日住院, 2009 年 1 月 9 日进行肝移植,术中因肝硬化衰竭、凝血功能障碍导致渗血多,循环呼吸衰竭 1 月 10 日死亡,由于家属不能接受何志肝移植术后死亡的事实,因此产生医疗争议,经协商双方达成共识, 1. 本次医疗争议不属于医疗事故; 2. 某省人民医院免除何志在本次肝胆外科住院治疗医疗费用中的自付部分,并免除肝移植相关费用人民币35000 元。协议还规定何志方自愿放弃向某省人民医院就本医疗争议主张任何权利。
调查发现,本次何志共计有104565 元未结费用,也就是说由于此次肝移植何志共计欠某省人民医院 104565 元。何志的爱人陈芳向《中国反腐维权网》介绍,何志有医保,因此某省人民医院在起初仅让何志掏了肝源的费用,其他的大部分都是医保报销。
面对一份长达数米的病人未结费用明细,何志的爱人陈芳说“某省人民医院在最后死亡讨论中声称将何志的死亡总结为一次教训,甚至声称目前缺乏对肝硬化凝血功能障碍患者手术中广泛凝血这一难题做出有效的止血手段,他们这是在拿我老公做了一次活体试验,最后没赔钱反倒挣钱了,好事情都让他们给占了,我们家属失去亲人的痛苦他们不过问”。
另据消息人士透露,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医疗事故是不能纳入医疗保险报销的范围,之所以他们声称这次死亡事件不属于医疗事故是因为他们害怕医保方面不给报销。
对于双方签订的调解协议,北京律师认为,该份协议有违法律规定,应当认定为无效协议,杨春玉律师认为“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规定,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属于一级医疗事故,而导致患者死亡的医院应该在 12 小时内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另外有医患双方不能确定死亡原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该在患者死亡后 48 小时内进行尸检,而某省人民医院却与死者何志家属在未经查明死亡原因和进行有关鉴定的情况下声称此次医疗争议不属于医疗事故实在不妥,另外鉴于本案发生的仓促,家属至今也没有弄明白患者的具体死因,某省人民医院最起码应该出面认真地向死者家属解释清楚患者的具体死因,甚至出面安慰或者慰问一下死者家属,毕竟人死为大。”
肝源来路不明?价格不定?
秘密交费?有关系才能弄到肝源?!
我国《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器官,不得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的活动,然而据死者何志的家人们向中国反腐维权网介绍,在何志进行肝移植手术之前,所缴纳的肝源费用就达 35000 元(最后协议退回的 35000 元)。
让何志家人疑惑不解的是,除了花 35000 弄来的肝源有丙肝外,交钱的方式也让何家人想不明白,“我们交这 35000 元的时候是在某省人民医院大门外右边的工商银行里取出钱打到肝胆外科一个护士的私人帐户”。
对于医院方的这一行为,有律师表示,如果就肝移植手术之前患者所缴纳关于肝源的费用没有按正常的收费流程进行,有关责任人很可能涉嫌买卖人体器官,即便排除买卖人体器官的嫌疑,那个私自收钱的护士也有收黑钱、甚至贪污、受贿的嫌疑。
“如果是特殊情况,何志的肝源费用打到了护士的帐号,但是据我们了解一年前就有一个肝移植患者的交钱方式和我们如出一辙,我们去问他们关于肝移植的情况,他们说他们肝源的费用是 50000 元,交钱的地点在医院的药品库里。”何志的爱人对《中国反腐维权网》说“他们的肝源费用是 50000 元,我们的费用是 35000 元,同样是肝价格还不一样,因此我们怀疑就是因为植入何志的肝源有丙肝所以才给我们的价格便宜”。
为证实何志家人所说情况是否属实,《中国反腐维权网》致电某省人民医院肝胆外科相关工作人员,一工作人员闻听将有病人准备要做肝移植手术后明确表明某省只有贵医、和某人民医院有资质做人体器官移植手术,在《中国反腐维权网》问及关于肝源的费用的问题时,该工作人员表明肝源费用他们在全国价格最低,但就是很难拿到。随即,记者又问及买肝费用等详细情况时,该工作人员随即声称这不叫买肝费用,叫“肝移植相关费用”。
《中国反腐维权网》来到某省人民医院肝胆外科住院部询问关于肝移植的详细情况,得到证实肝移植全部费用需要 20 万余元,不能保证存活率,就肝源的费用问题,该工作人员表示在“肝移植相关费用”里包括运费和劳务费、保存液费( UW 液)等各项费用,这项费用是有肝源的时候再缴纳的,但肝源的价格肯定是最便宜,主要是肝源紧张。对于肝源的具体来路,该工作人员坦言肝源的来路主要是靠关系,供肝可以找法院的人,不是很熟的关系一般是没有法院的人会干这种事情。
对某省人民医院工作人员的说法,国内某职业举报人认为,进行肝移植固然是一件救人性命、积德行善的好事情,但是我国目前禁止买卖人体器官,而且就何志所缴纳“肝移植相关费用”时将钱打入一个护士私人帐户,再结合医院工作人员的说法,医院有涉嫌买卖肝源的嫌疑,很明显医院工作人员已经声称他们(某省人民医院)的肝源全国价格最低,如果站在医院工作人员关系学的角度来看,他们应该是和法院的人关系也不一般。
何志死因不明 家属已聘请北京律师拟提起诉讼
一年前该省人民医院发生肝移植术后死亡事件?
鉴于死者何志的家属提出的诸多疑问某省人民医院方没能给其完整、合理的答复,搭上失去亲人的痛苦,何志的家人表示心里怎么也咽不下这口气。
“我们不一定要多少钱才罢休,本来我们不想把这个事情闹大,但是他们至今也没有给我们说明何志的死因,最后的协议上还写上本次争议不属于医疗事故,换位思考一下任何一个去世患者的亲属也接受不了的,我爱人何志本来不做换肝手术之前身体好的很,换了一次肝倒失去了生命,所以我们要找一下,哪怕我们最后找到北京卫生部!”
据了解何志的家人已经从北京聘请律师准备对该事件提起诉讼,我们期望医生能够在救死扶伤的同时多为患者方考虑一下,医患纠纷固然各抒己见各自为利,但医患纠纷中患者方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国家为了保护弱势方的利益规定了在医疗纠纷的案件中需要举证倒置。
截至定稿,闻讯《中国反腐维权网》正在调查何志肝移植死亡一事,一位一年前在某省人民医院肝移植 手术后30天内死亡的患者家属特意找到并向《中国反腐维权网》诉说自家的遭遇....(葛树春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