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和法律的又一次碰撞


最近看到一则新闻:长期瘫痪在床,又不想拖累家人,重庆市一位八旬老人只求一死了之,隔壁一位七旬老翁深表同情,并按照对方的要求帮她购买了毒药,瘫痪老人服毒后经抢救无效身亡。不久前,帮助他人自杀的被告人宋某,因犯故意杀人罪一审被重庆市开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一审宣判后,宋某没有上诉,目前,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不能说有关部门的做法就是错误的,毕竟是一个人夺走了另一个人还能存留一段时间的生命。从法律层面上来说,这种行为可以受到惩处。假如对类似行为听任不管的话,势必会造成泛滥的局面,因为现实生活中与此相似的实例实在太多,口子一开,就会有跟风潮,最可怕的是那种借安乐死名义实行谋杀的犯罪行为。但是,我们又不能不对两位老者的遭遇表示同情。生老病死,原本就是这个世界的常态,甚至还包括发生在我们身边的那些虽没有病痛折磨,却依然失去了生存信心的非常态死亡。对于他们来说,生命已经成为一种负累,勉强存活下去的结果就是持续伤害自己,又有意无意间拖累了亲人和爱人。这是一个深远的生命伦理话题,目前尽管很多学者对此研究探讨,却始终没有一个既定的标准答案。其实这个问题也不需要有答案,所谓的答案大概就留存于个体的内心深处,也许只有自己才真正知道其价值的有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