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杀官员的心里原因到底有多重?
经公安部门现场勘察,初步认定王聪著为自缢身亡。该同志平时性格内向,不善与人沟通交流,对各方面的压力心理承受能力较弱,遇到困难和问题时容易产生思想包袱。近期其岳母去世,加上工作压力较大,表现出抑郁症状,可能是导致轻生的主要原因。王聪著同志自杀的原因公安部门正在进行深入调查取证。
“不善与人沟通交流,对各方面的压力心理承受能力较弱”,恐怕这个解释不一定能服众。从一个办事员成长为一名县长,那是经受过多少次官场的历练和摔打的。县长宝座有多少双眼睛在盯着哪个岗位。况且一个县有一个政府工作班子,还有县委书记在前面顶着,县长就不知道生命诚可贵?
当然,这也仅是猜测,最后定论还要等组织的调查取证。不过,近年来,官员自杀(今年媒体就公开报道过两位县委书记自杀,据不完全统计,2009年,我国共发生13起官员非正常死亡,仅12月,就有6名官员非正常死亡,其中多数官员属于自杀),给民众的理由都是心理压力过大。压力过大就自杀,难道就没有其他的通道可以解决?回答是否定的,比如为什么就不能引咎辞职?难道引咎辞职会比失去生命更难让人接受吗?难道官员好面子好到可以割腕、上吊、跳楼?
官员是社会公共资源的掌管者和支配者,对社会发展负有特殊责任,其自杀不同于普通人。这不仅是一个医学问题,也是一个关乎执政能力建设的政治问题。应该承认,当今国内外形势的深刻变化对各级官员提出诸多挑战,包括知识社会对执政能力提出的挑战、行政问责对依法行政能力提出的考验、以人为本对科学执政能力提出的考验等;还有面对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因本领不适应、能力素质不高;还有人际关系与社会监督的压力,多数官员处在重要的岗位上,他们在正常的工作之外,还要拿出相当大的时间和精力,来应对我国特有的官场关系和社会关系等等。
但我以为,最关键的压力,是党和政府高压反腐的压力。官员掌握着一定的人、财、物的支配权,由于我国缺乏完善和健全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回避制度等防止利益冲突的机制,在社会资源分配过程中,官员面临众多的诱惑,“寻租交易”使官员成为腐败“高危人群”,在众多诱惑和高压的反腐态势之间,官员的心态常常处在心理矛盾和失衡之中,容易产生严重的心理危机。以往就有些官员就经不住诱惑而腐败,但又担心腐败问题败露难获饶恕,直接导致心理压力过大而选择自杀。还有的官员深陷腐败串案泥潭,意欲脱身却难以自拔,最终在痛苦之中选择自杀。
看来,对官员心理危机的干预应该摆上适当的议程了,官员的心理健康问题,表面看只是个体的心理现象,但深层次上看却是一个社会问题,如何解决好这个问题,不仅要从官员个人身上入手,更为重要的是需要来自官员管理监督部门的重视,同时也需要从制度、社会、文化等方面来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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