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洋和捷康的海外诉讼样板


  从去年底以来,中美之间的贸易战就一直没有停过,反倾销、知识产权诉讼等征战此起彼伏。最近,焊接材料行业的中美知识产权诉讼——“大西洋案”以中方企业胜诉告终,为2010年早春的中国在对美贸易战中划上了第一个完美的句号。

  在去年8月,美国林肯公司向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558,下称“大西洋”)发起针对桶装焊丝的“337调查”,大西洋最终以极少的代价获得胜诉。但相比这一两年四五十起337调查案,这样的胜诉来得太少。“如果不是林肯公司弄巧成拙,估计大西洋案也不会赢得这么顺利。”该案代理人、337调查领域的知名律师冉瑞雪在接受《法人》记者采访时表示,大西洋案与其他337调查有一定的差别,其个案值得外贸型企业反思。


       无中生有的诉讼
       在焊接材料行业,大西洋是一家老牌国字号龙头企业,其前身是创建于1950年的上海斌诚焊接材料制造厂,1969年内迁到四川省自贡市,直到1996年才改制为“四川大西洋集团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并于2001年2月27日在上海证交所上市。目前,大西洋的年产能近40万吨。
      “大西洋在2000年左右才进入北美市场,我们产品在北美的市场份额和销售总量实际上非常小。”大西洋董事会秘书、常务副总经理郭万程告诉《法人》记者,实际上美国林肯公司在北美市场的份额高达50%左右,但由于大西洋这几年在北美的产品销售不断增长,令林肯公司有所警觉并感到了威胁。

  总部设在美国俄亥俄州的林肯公司建立于1895年,是全球最大的焊接设备和焊接材料制造公司。1989年进入中国市场后,林肯先后投资上海宝山药芯焊丝制造厂,并于2006年在上海设立亚太区总部。郭万程向《法人》记者表示,林肯公司在中国市场的发展并不顺利,虽然和大西洋的市场有交融、有冲突,但在金融危机以前大家都相安无事。2009年8月7日,林肯以其桶装焊丝受到专利侵权为由,将大西洋推上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337调查的被告席。同时被告的还有桶装焊丝产品全球知名生产商瑞典伊萨、韩国现代综合金属株式会社、意大利Sidergas以及韩国高丽四家公司。

  但与以前的337案有所不同的是,林肯起诉大西洋时采集的照片存在问题。代理该案的冉瑞雪律师告诉《法人》记者,林肯公司在起诉状中要求ITC针对大西洋的涉案产品颁发永久有限排除令,它提交的大西洋侵权产品照片并非大西洋公司的真实产品照片。在发现这一疑点之后,不管林肯公司的最初意图如何,大西洋迅速收集整理了大量证据,从不同的角度证明林肯取得的所谓侵权产品照片根本不是大西洋的产品。大西洋利用这些证据及时与林肯进行沟通,以确凿的证据证明林肯在起诉状中据以指控侵权的所谓大西洋产品并非大西洋生产,所有针对大西洋的指控缺乏事实基础和法律依据,要求林肯立即向ITC终止对于大西洋的337调查。与此同时,大西洋也积极争取ITC调查律师的支持,请求其给林肯施加压力以迫使其撤诉。

  大西洋的反戈一击,令林肯公司意想不到。林肯随即也采取种种措施,包括对大西洋在美国的分销商进行证人询问,要求销售前述疑似产品的美国公司提交证据并询问有关证人等等,以期确认前述产品确属大西洋生产的产品或者大西洋为他人代工的产品。但经过4个月的拉锯战,在没有确凿证据的情况下,林肯最终被迫于2009年12月18日向ITC提交撤销关于对大西洋所有指控的动议。ITC调查律师也于2009年12月28日提交文件支持林肯的上述动议。今年1月11日,ITC裁定同意林肯的动议申请,并颁布初裁决定终止针对大西洋的调查。美国时间1月27日,ITC决定不对行政法官的上述初裁进行复审。至此,经过半年时间,针对大西洋桶装焊丝337调查案以大西洋成功迫使原告林肯撤诉而告终。虽然大西洋赢得了这场诉讼,但瑞典伊萨、韩国现代综合金属株式会社以及意大利Sidergas却没那么幸运,至今他们的官司仍然胜负未分。冉瑞雪表示,四家企业到最后裁决还得一年左右,加上上诉,总共2年多,而大西洋不必受此拖累,无论是时间、金钱还是精力,这是大西洋胜诉的价值之一。

      抢“出牌权”虽然大西洋赢了,但在中、美知识产权诉讼战中,中国企业胜诉的案例较少。冉瑞雪告诉《法人》记者,在2009年ITC新发起的31件337调查案件中,被申请人为中国大陆企业的就有9件,占30%,涉诉的中国企业多达二十几家,其中仅仅只有少数几家中国企业选择应诉,大西洋是其中一家。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企业相比,中国企业的应诉意识较弱,应诉比例偏低,大部分中国企业在碰到337调查之后往往选择弃权的方式应对。而ITC通常会裁定不应诉的企业存在侵权行为并将其产品排除在美国市场之外,因此,不应诉的后果实质上等于放弃美国市场。可喜的是,近几年选择应诉的企业中获得胜诉的案例也不在少数,例如,冉瑞雪律师代理的大成科技赖氨酸案和记忆科技芯片案均以胜诉告终。“应对国外知识产权诉讼,中国企业很少能够做到未雨绸缪,大多数都在做亡羊补牢的事,如果做到主动出击,将应诉的费用变成打法律的投资,或许会产生不一样的结果。”甜味剂行业领军企业,江苏盐城捷康三氯蔗糖制造有限公司(下称“捷康”)CEO安立军在接受《法人》记者采访时表示,要赢得胜诉和市场,必须要抢“出牌权”,企业要有意识地去做推动企业发展的准备工作。

  2006年5月至2007年6月,美国制糖业巨头泰莱公司发起对中国及其在美国的贸易公司20多家企业提起337调查,虽然捷康公司置身事外,但从长远的战略看,如果只是坐等,将会变得非常被动,因此2007年7月,捷康经过对泰莱专利以及自身工艺的评估后,主动申请加入ITC的337调查,这是中国企业应对美国337的一个创举,一下就打乱了泰莱公司的计划。经过两年调查,2009年4月,美国ITC最终裁决捷康对该起诉讼的5项专利全部不侵权。

主动打337让捷康花了2000多万元人民币,但安立军认为非常值得。在中国甜味剂行业,捷康在打337之前基本上是籍籍无名,此役之后一下跃升至全球第二位,捷康通过投资337诉讼官司,将诉讼当做一个跳板、一项投资,换来了全球第二大三氯蔗糖供应商的市场地位以及在美国20年的市场通行证,其市场机会估值至少200亿元。

  “我们能做到未雨绸缪,投资法律,前提是必须拥有知识产权。”安立军表示,随着《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从今年开始实施,以及2020年中国的关税放开之后,本土企业在海外贸易中将面临更多的知识产权诉讼问题,就连王致和、海信、华为等大企业都难免屡屡成为海外法庭上的被告,那么中国企业就亟需转变思维,及早做筹划,在产品研发、专利申请以及法律方面提前投资,主动

  抢得“出牌权”。

  对此,冉瑞雪律师表示,美国企业惯用的招数是对外国企业提起知识产权诉讼,企图以高昂的应诉费用迫使应诉企业自动弃权或退出美国市场。如果因为市场份额小而不应诉,从企业成本收益的角度来讲是合理的。“美国337调查实际上是一种商业竞争的手段,对于有实力的企业而言,放弃应诉就等于放弃市场。”冉瑞雪认为,数百万美元的律师费对大多企业来说确实是个负担,但应诉其实也有很多成本控制的方式方法,且应诉本身也能使企业从广告价值、公共关系、行业地位等多方面得到相应的回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