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末,证监会终于发布了《关于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关于修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决定》,对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证监会提出了第二阶段改革的四大措施:一是进一步完善报价申购和配售约束机制;二是扩大询价对象范围,充实网下要,机构投资者;三是增强定价信息的透明度;四是完善回拔机制和中止发行机制。
鉴于自从去年6月开始的新股发行制度改革以来所引发的新股(特别是创业板与中小板个股)的“三高”发行,引起投资者,特别 是普通投资者的极大不满,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制度的呼声一直以来都很高。因此,对于新股发行制度的后续改革,大多数的投资者都是寄予了厚望的。不过,从“征求意见稿”来看,投资者恐怕是又要大失所望了。因为从这四条来看,新股发行的后续改革措施不仅就解决“三高”发行来说只是隔靴搔痒,而且其关于缩短新股上市时间的规定,还明显的有包庇问题公司之嫌,造成问题公司上市成为既成事实。
其实,如果真的想要解决新股发行的“三高”问题,非常的简单,就拿超高发行价来说吧(其它的“两高”皆从这一“高”而来,所以,抓住了这一高,解决了问题,其它的两高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我们完全可以借鉴国债发行中的美国招标发行的方式,而相应的做少许的修改即可。
具体来说就是,发行询价的方式与现在一样,不需要做什么改动,所有的机构投资者按照自己对发行公司的了解与需要申报认购的价格与数量,然后根据公司需要募集的资金数量,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列,直到募足资金为止,但是,在最终的认购价格上是每家机构都按照自己的报价认购。同时为了防止某家机构赢家通吃,在所有的符合申购条件的公司中,再按照一定的权重计算一个配售率,所有的机构按照这个配售率来计算其应该配售的股份。这样一来,那些为求能够配售而乱报价的机构将会绝迹。
另外,为了防止机构为了多获配售而拼命的多报申购数量,应该按照面对中小投资者网上申购的方式,所有网下申购的机构也应该按照其申购的数量足额的将资金划到指定的账户上。
相信做到以上两点,那些创业板与中小板公司“三高”发行的问题,便会迎刃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