蚊香“微毒”标识被忽略 专家建议:少用盘香多用蚊账


“微毒”标识被消费者忽略

  昨天下午,成都商报记者走访了市内几家超市,发现各个超市的蚊香品牌大同小异,品种有电热蚊香液、电热蚊香片和盘装蚊香。大部分蚊香产品都将总有效成分标示在外包装上,在外包装的侧部或底部有红色黑体字样的“微毒”标识,其中宝宝专用蚊香的有效成分通常是普通蚊香的一半左右。如成都某品牌普通盘装蚊香的四氟甲醚菊酯含量是0.03%,宝宝专用蚊香的四氟甲醚菊酯含量是0.014%。

  “微毒无所谓的,没有毒怎么驱走蚊子呢?只要对人体无毒无害就行了。”在家乐福超市一导购小姐说。在成都的几家超市商场内,成都商报记者采访了5名消费者,只有一人知道蚊香含毒,对人体有一定危害。另外4人对于蚊香的认识还只停留在功能和品牌上,对于危害表现出无所谓的态度。

  质监

  产品三证齐全才能上市

  省质监局相关负责人称,国家农业部、工信部和质监总局对蚊香产品的生产技术规范有明确规定。正规生产厂家生产的产品必须三证齐全才能上市销售,而且对蚊香产品所使用的原料量值也有明确限定。

  据介绍,合格的蚊香产品外包装上必须标注有产品的农药登记证号(农药临时登记证号)、农药生产批准证书和质监部门核发的标准使用号。国家标准规定:“产品的有效成分含量必须在包装上明示,不得低于产品明示的含量。”按照规定,蚊香所用农药成分的含量应该标注在外包装“蚊香”二字下面不低于二分之一的位置,并在外包装的使用说明中标明毒性级别。

  厂家

  生产工艺进步 毒性比盐巴还低

  是不是每种蚊香都含有一定毒性?蚊香对人体的毒害究竟有多大呢?昨天,成都商报记者专访了成都一家知名蚊香生产企业的副总工程师柏坤。据他介绍,蚊香产品的确都有一定毒性,但属于微毒级,其毒性比盐巴的毒性还要低,消费者不必谈“毒”色变。

  柏先生介绍,以前的盘香大多是用木粉、玉米粉等做成胚后,再喷上杀虫的药剂。这样盘香在燃烧过程中会产生一些微粒物,人体长期吸收会对呼吸系统产生影响。现在的盘香中大多用木碳粉做成空胚,燃烧过程中的可吸入粉尘物非常少,对人体几乎无害。

  据称,现在的蚊香生产工艺已经进步,不管是盘香还是电蚊片、蚊香液所采用的生产原料大多是从野黄菊中提取的菊酯,用得最多的是四氟甲醚,而且含量一般不超过0.03%。正规厂家生产蚊香所用的农药都是世界卫生组织和世界粮农组织推荐目录中的,在规定的最高限量下添加使用。不仅如此,企业生产出成品后还需到卫生部门做毒性检测。柏坤解释说,所谓微毒也被称为“实际无毒级”。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26日发布的一项家用卫生杀虫用品比较试验结果表明,没有一种蚊香对人体完全无毒。但成都商报记者昨日走访发现,很多市民并不知道蚊香含毒。厂家则称,蚊香产品毒性比盐巴还低,属于微毒级,消费者不必谈“毒”色变。

  专家建议 少用盘香 多用蚊帐

  华西医大呼吸方面的专家梁主任说,蚊香产品有毒是毋庸置疑的。严格来说,蚊香对呼吸道的影响是肯定存在的,过敏体质人群应避免接触蚊香产品。蚊香燃烧的烟里含有对人体有害的超细微粒。这种微粒可以进入并留在肺里,短期内过多吸入会有呼吸困难、头痛、眼睛痛、反胃等现象。

  专家建议,有婴幼儿或孕妇的家庭不应使用蚊香等杀虫剂,可采用蚊帐等物理方法防蚊。应少用盘香,尽量使用电蚊香片或液体蚊香,减少可吸入颗粒物对人体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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