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修:曾经的杂种社会主义


  

  现在的年轻人,对于“苏修”一词已经很陌生了。三四十年前,苏修社会帝国主义是一个很流行的词语。什么是“苏修”?杂种社会主义是也。

  “苏修”是中国对于当时苏联的轻蔑称呼,类似的还有“朝修”、“中修”等。“中修”是苏联对中国的蔑称。“苏修”“中修”这样的称呼都是以自我为纯种正统的社会主义制度,那些与自己意见不合的共产党国家为修正主义、杂种社会主义、社会帝国主义。

  在我看来,从苏联开始,所以共产党国家都是杂种社会主义国家,没有一个是纯正的社会主义国家,纯种正统的社会主义制度从来就没在地球上出现过。

  希特勒在德国搞国家社会主义,纳粹党的全称就是德国国家社会主义工人党。从苏联开始,各国的杂种社会主义制度与希特勒搞的国家社会主义没有本质区别,都是党大于法、极端集权,政治传销、强迫信仰,都依靠无休止的杀反革命来维持政权。

  有人提出社会帝国主义、封建集权主义、权贵资本主义等新老名词,都不对,有共产党领导披着社会主义的外衣就不是称呼帝国主义、封建主义、资本主义,而是杂种社会主义。

  党大于法、极端集权的核心是一党制或老子党制度。苏联是一党制的,决不允许在苏共之外建立新的政党。违反一党制的禁令,皆以反革命之名逮捕法办。朝鲜实施老子党制度。劳动党是至高无上的老子党。朝鲜社会民主党、天道教青友党等儿子党、仆从党必须无条件顺从于老子党,否则皆以反革命之名逮捕法办。参阅“朝鲜特色之一:至高无上的劳动党”、“朝鲜劳动党:老子党的典范”。

  政治传销、强迫信仰的核心是“三垄断”,即:“意识形态垄断,大搞一言堂;权力垄断,大搞政治暴力;利益垄断,大搞特权。”三垄断的基础是垄断真理,以苏联为例,这个真理就是被斯大林篡改得面目全非的“共产理论”。苏共宣布斯大林式“共产理论”为不可逾越的“终极真理”。垄断真理是苏共实施三垄断的核心和基础。通过“终极真理”的垄断,苏共取得了不仅仅是凌驾于政府与法律之上的至高无上的党权,从而在政治上、军事上、经济上、组织人事上、财政上享受特权,成为不折不扣的官僚特权集团。苏共官僚特权集团实施政治传销制度,牢牢把国家政权控制在内部人士手中,并通过所控制的国家政权推行强迫信仰,凡是不接受强迫信仰、反对终极真理的,皆以反革命之名逮捕法办。

  在台湾,民进党可以反国民党、反三民主义,国民党可以反民进党、反台独主义,实施政治传销、强迫信仰的杂种社会主义国家,绝不允许这样的情况发生,党大于法、极端集权的杂种社会主义国家,绝不允许这样的情况发生。如果发生了,各杂种社会主义国家必然以反革命的名义打开杀戒,来保证党大于法、极端集权,来维新政治传销、强迫信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