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使得中石油面对公共事故如此傲慢?】


 

中石油大连管道716日发生爆炸后,至726日,大连市政府召开了四次新闻发布会,但中石油居然连续第四次缺席!据《财经国家周刊》报道,事件发生后,中石油集团官方唯一的一次正式表态,是717日下午中石油集团总经理蒋洁敏的一次内部会议通报。中石油集团思想政治部副主任雷平解释,“我们没刻意做这方面(危机公关)的事情,就是根据上级的安排做。”近年中石油的意外事件不少:20031223日开县井喷事件、200511月份吉林石化双苯厂爆炸、20094月份“工资清零”事件、20096月份江苏LNG接收站模板滑落事故、20098月份“团购门”事件、200912月份渭河漏油事件、20101月份的兰州石化爆炸事件。但在新闻发布和信息披露上的沉默,却十分相似。比如,开县井喷事件后,中石油集团未举行过一次公开的新闻发布会。另一个与此次爆炸相似的地方是:“一把手”都是在事件发生两天后才到达现场。据称,中石油集团的信息发布受到内部文件《重大敏感信息发布管理暂行规定》的约束,第十条规定:“对于重大政治性事件、重大群体性突发事件,一般不对外发布信息。”对信息发布的媒体,也严格限定于三类媒体:一类是中央主流媒体,第二类是《中国石油报》,第三类是集团公司、股份公司的门户网站。这些规定,注定了中石油集团的“危机公关”就是沉默,而这带给公众的印象则是中石油的冷漠、傲慢和迟缓。在我们看来,中石油的做法充分暴露出一个垄断国企的做派,其傲慢和迟缓已经严重不符合现代社会的基本要求。我们很难想象,这样的“恐龙”企业如何在海外应对突发事件,一旦遇到类似BP墨西哥湾漏油事件,中石油恐怕只能搬出中国政府来为它擦屁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