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公共场所禁烟动真格的了



四川公共场所禁烟动真格的了

李华新

     “个人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且不听劝阻的,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五十元以上两百元以下罚款”——《四川省公众场所卫生管理办法(草案)》最新修订稿加入了对违规吸烟者的惩罚性条款。 ( 2010-08-11 02:02:41 )  来源:四川在线 

劝阻没有必要,违法就应该处罚!”“如果委托处罚,委托谁?责任谁来承担?810日,省政府法制办和省卫生厅联合举办《四川省公众场所卫生管理办法(草案)》专家论证会,省法学和卫生领域专家纷纷指出,要让禁烟令行之有效,执法和监管问题仍然有待进一步明确。

如此禁烟的确是手段很强势,可是一上来就是如此手段,且不说抽自己的烟污染了环境要受到如此的重罚,就是说,如此的用此种方式来劝人们珍爱子的生命,也的确是一个让人们十分关注的事情,因为,现在在公共场所吸引,已经不是纯粹的个人行为,而是与你的道德素养有关的一个社会行为,在这个行为要遵守的道德伦理责任之中,这样的一种行为,就需要对大多数的行为要进行教育,要进行罚款的认识应该是少数人才对,不是对大多数进行的处罚,如果是那样的话,那就是一种强制性的被罚款了。

    《办法》提出:个人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且不听劝阻的,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五十元以上两百元以下罚款。《办法》同时明确:未按规定划分禁止吸烟区和吸烟区,未按规定设置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的在禁止吸烟场所发现吸烟者未进行劝阻的的单位或个人,将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者,处两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站在不同立场上的专家对于如何罚款,还是有些具体的不同意见的:有专家认为,建议在处罚条款中加入经教育不听劝阻在限定期限内拒绝改正等限制。如此看来现在的不管是如何处罚还是应该坚持教育为主的,是要劝阻,而不是动辄就是罚款了事。有些专家的观点是比较激烈的,认为没有必要先进行劝阻,对违规吸烟者就应该直接处罚,否则起不到法律的震慑作用。

不能因为有了罚款的具体规定就使得一些执法者,对于罚款是有些瘾头的,与其说是制止吸烟,都不如是成了增加罚没成为某种收入,那就是是有些偏离了禁烟的本意了。

关于禁烟问题四川方面还是开了一个好头,而且是真心要管理在公共场所吸烟的,至于如何罚款,发多少执行的力度应该有多大,还是需要谨慎,更是需要长久禁烟,不能禁烟一阵子,罚款一阵子,吸烟一辈子。

(济南 李华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