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阶段,我国的房地产市场已经由国民经济的支柱发展成为国民经济继续健康稳定发展的障碍的关键时刻,如何保证房地产业的继续健康与稳定的发展,又使它不对国民经济造成不利的影响,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大难题。建立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 是化解这一矛盾的有效手段之一。但是,这需要政府从政策上给予大力支持才行,具体来说,政府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
一、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政策和法律(法规)
作为一种新的房地产投资工具的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是一个需要房地产业和金融业相结合的市场配置资金的投资品种,它完全不同于我们现行金融市场上的任何一个投资品种,因此,现行金融市场的任何一项法律法规都无法将它予以涵盖(或者全部予以涵盖),因此,要想让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这一新的金融投资品种很好的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从而对中国的房地产业的宏观调控及其健康发展产生起到引导的作用,建立和完善必要的法律体系,保证和维持整个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和透明,进而推进房地产投资信托业的健康与理性的发展就成为首先要做的一件事情。就目前相关的法律体系来说,与之相关的仅仅只有《信托法》和《投资基金法》,而这是远远不够的。首先,我们必须将这些已经制定的法律细化;其次,应该有针对性的制定一些有关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的专门法律法规,如对投资渠道、投资比例的限制等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使我国的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从一开始就以非常规范的形式发展;为了保证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的健康发展,还应该对目前的有关税法进行改革,以解决和避免双重征税问题,为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发展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二、加快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专门人才的培养
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的健康与稳定发展离不开高素质的人才,而这恰恰是我们目前所缺乏的。因此,加快与加强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的人才培养,以便尽可能快的建立起一支既精通业务、又了解房地产市场、熟悉相关业务运作的专门的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管理人才队伍,便成为了当务之急。我们知道,一个有专业人士所组成的专业的房地产信托运营机构通常有较强的房地产项目操作能力,对市场的嗅觉灵敏,能在恰当的时点对恰当的项目进行恰当的投资;同时这种专业机构与专业人才也是证券市场上的分析家。加强房地产信托人才的培养,需要尽快建立起一支既精通信托业务、又了解房地产市场,熟悉业务运作的专门管理人才队伍。与此同时,还需积极促进信托业务所必不可少的律师、会计师、审计师、资产评估师等服务型人才的队伍建设。
3、从制度上防范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运作中可能存在的道德风险
从美国的房地产投资信托运作经验来看,其经营与管理由受托人委员会或董事会负责。受托人委员会或董事会通常由三名以上受托人或董事组成,其中大多数受托人必须是“独立”的。借鉴美国经验,我国可以考虑在开展房地产投资信托业务的信托公司中建立类似的受托人委员会,负责制订房地产信托的业务发展计划,并且要求受托人与投资顾问和相关的房地产企业没有利益关系,还要创造一种环境或制度,尽可能使投资者的利益与管理者的利益相一致,对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的发展就显得非常关键。另外,有限合伙形式能较好地解决约束和激励的问题,管理者承担的无限责任以及管理者的业绩回报制度,能将管理者和投资者的风险及利益有效地捆绑在一起,激励管理者努力管理好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的各项投资以实现其价值最大化,同时最大限度地防范风险。
四、建立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的信用制度
建立信托企业信用制度,以完善的法律体系促进信托市场的诚信,保证信托市场的健康发展。建立信托企业征信体制,划分信托企业信息类型,实现征信数据的开放;发展信用中介机构;建立标准化的信托企业征信数据库;建立健全失信惩罚制度;规范发展信用评级行业;大力发展信托企业信用管理教育。
五、完善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的信息披露制度
这一点可以借鉴目前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不需要另外再制定规章制度。只需要将其中规定,要求信托投资公司应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披露信息,包括经审计的年报和重大事件临时报告等,在年报中披露各类风险和风险管理情况及公司治理信息,并在会计附注中披露关联交易的总量及重大关联交易的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