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服务业的产业定位
郭民生
1、在三次产业分类中的地位与问题
根据我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4754―2002)和国家统计局关于“三次产业划分规定”[1],知识产权服务业属于第三次产业中“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中的子类。其中,知识产权服务(代码745)是“指对专利、商标、著作权、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的代理、转让、登记、鉴定、评估、认证、咨询、检索等活动;包括专利、商标等各种知识产权事务所(中心)的活动。主要体现在:专利转让与代理服务;商标转让与代理服务;著作权转让与代理服务;软件的登记代理服务;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代理服务;工商登记代理服务;无形资产的评估服务;专利等无形资产的咨询与检索服务;其他知识产权认证、代理与转让服务。而不包括:专利、版权等知识产权的法律服务(列入“律师及相关的法律服务”,代码 7421);专利等知识产权的调解、仲裁服务(列入其他法律服务,代码7429);出版商的活动(列入出版业的相关行业类别中,代码882);政府部门的行政管理活动(列入社会事务管理机构,代码9424);未申请专利的技术转让及代理服务(列入科技中介服务,代码7720)。
显而易见,这种分类有利有弊。其利在于“知识产权服务业”已经列入我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和统计范畴,这对我国大力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大有裨益。其弊在于这个标准已经不符合产业发展的实际,统计数据即不准确,也不全面。
这次全球经济危机不仅给我国的经济发展方式敲响警钟,也给中国服务业的发展带来更多契机。目前,发达国家服务业在GDP中所占高达60-80%,而我国服务业在GDP中的比重只占40%左右。不仅服务业发展滞后,而且服务业层次较低,结构不合理,人才缺乏,服务业转型已迫在眉睫。而大力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就正当其时。2009年4月10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24部门印发了《全国服务业标准2009年-2013年发展规划》,《规划》从我国服务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确定了服务业标准体系总体框架和16个行业的标准体系基本框架,提出了13个重点领域总计1,100项的标准制修订任务。可见,《规划》的出台,将为我国服务业的发展起到引领、规范作用,也将为促进产业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增强国民经济竞争力作出新的贡献。因此,我们有必要从知识产权经济的角度去认知知识产权服务业的真正内涵、范畴、特点和产业结构特征等,并正确把握知识产权服务业的发展方向。
2、在知识产权产业中的地位
知识产权经济作为一种新的经济形态,它是由一组相互关联的知识产权产业(Intellectual Property Industries,以下简称“IPIs”)共同构成的产业集合体。目前,国内外对知识产权产业的概念、内涵的认知并不完全一致,就学术层面而言,还存在争议和尚待研究的问题。知识产权产业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美国已经得到广泛认可,在其他发达国家和新兴经济体也得到正面肯定;但在国内并没有得到社会各界的重视。而知识产权服务业是知识产权产业的一个子产业,因此,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仍然任重道远。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一直在努力推动各国重视知识产权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尤其关注对建立在知识产权资源之上的新兴产业体系的研究、开发和运用,其中版权产业是重点之一。2002年,WIPO授权并在其指导下开展国际间的版权产业经济贡献调研,将版权的产生、运用、保护与管理与一国经济活动、经济利益挂钩,以此来影响各国政府的政策导向,提高公众的版权保护意识。WIPO吸收美国国际知识产权联盟 (International Intellectual Property Alliance,简称“IIPA”)的版权产业分类法,提出国际标准产业分类代码(International Standard Industrial Classification,简称ISIC)。2003年出版的《版权产业的经济贡献调研指南》(简称《调研指南》),凝聚了各国关于版权产业的最新研究成果,为各国有效评估版权产业对本国的经济影响、进行跨国比较创造了条件。
美国对知识产权产业的研究比较重视,知识产权产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已经获得社会的广泛共识。2005年11月,美国经济学家联盟公司(Economists Incorporated)的首席经济学家思缇芬·斯维克(Stephen E. Siwek)发布了《增长的引擎:美国知识产权产业的经济贡献》报告[2]¢[3](Engines of Growth: Economic Contributions of the US Intellectual Property Industries)。该报告将美国的知识产权产业分为三个门类:一是汇聚产业(Convergence Industries),这类产业主要依靠版权或专利保护以数字化的形式来创作、使用、分销、展览、储存和运输声音、文本、视听和音像信息;这类产业包括半导体制造商、软件出版商、动画片、录音、广告、印刷、视频与光盘租赁等。二是其它专利产业(Other Patent Industries),这类产业主要依靠美国专利法保护的基础上改进产品、提升效率、创新和发现新的方法以改善工作者与消费者的生活;这类产业包括汽车、航空航天、生物技术/制药业与化学产业。三是非专门支持产业(Non-Dedicated Support Industries),这类产业主要是支持上述知识产权产业的产品与服务的实体分销与运输,美国有近20%的商业物流建立在 IPIs 基础之上;这类产业包括一般零售商、批发商与运输公司等。该研究报告采用了北美产业细分体系(“NAICS”)采集的数据,报告指出:知识产权产业是目前美国经济中最重要的增长引擎,对美国经济未来的增长将起关键作用;另外,知识产权产业对增强美国在全球经济中的竞争力起了重要作用,特别是在软件和媒体产品出口方面。可见,知识产权服务业也没有在美国的知识产权产业统计中得到完全体现。
一般来讲,产业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产业指国民经济的各行各业;狭义的产业指工业部门。本文所指的知识产权产业是广义的,是满足该产业分析需要,依据产业要素、产业组织、产业联系和产业结构特点而描述的特定产业集合,并泛指因知识产权而诞生的各行各业。作者认为,所谓知识产权产业,是通过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保障而形成的、具有良好经济与社会价值的新兴产业体系。这一定义把那些不具知识产权特质的相关产业排除在知识产权产业之外。或者,知识产权产业是以专利、商标、版权(包含软件)、技术或商业秘密、设计、标准、品牌、新品种、地理标志、传统知识、传统文化等知识产权要素的一种及其组合为核心,运用市场机制,通过各类资源的优化配置、组织与管理创新、财富创造活动而形成的、具有高关联性、高增值性、高扩散性、高风险性的产品和服务所集成的新兴产业体系。
知识产权经济 |
以专利、技术秘密、标准和传统知识等为主形成的高新技术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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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文艺、创意、影视、动漫、软件和传统文化表达等为主形成的版权/文化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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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知识/信息资源为主形成的知识产权服务/智慧型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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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商标、品牌、制造与服务模式等为主形成的许可/特许经营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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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新品种、地理标记、原产地保护和遗传资源等知识产权对传统产业改造与提升形成的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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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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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知识产权经济的产业构成
知识产权产业是在世界经济进入知识经济时代、全球化进程不断加快、产业结构不断调整升级、各种生产要素全球流动的大背景下发展起来的一种推崇创新、崇尚创造、强调科技、文化、艺术、管理、环保对经济与社会和谐发展而产生的新兴理念和经济实践。考虑我们的资源禀赋、产业特点、基础条件、人才保障、历史文化等因素,按照上述定义,知识产权产业体系可以主要由以下六个产业组成[4]:以专利、技术秘密、标准和传统知识为主形成的髙新技术产业,以文艺、创意、影视、动漫、计算机软件和传统文化表达等为主形成的版权产业(文化创意产业/文化产业/内容产业等),以商标、品牌、制造与服务模式等形成的许可/特许经营产业,以知识/信息资源为主形成的知识产权/智慧型服务业,以新品种、地理标记、原产地保护和遗传资源等知识产权对传统产业改造与提升形成的产业,其他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产业等。它们的相互关系如图1所示。
可见,知识产权服务业不仅是知识产权经济的六大产业支柱之一,也是知识和智慧密集型的新兴服务业,更是极具增长潜力的战略新兴产业。
[1]国家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三次产业划分规定)的通知》,国统字[2003]14号,http://www.stats.gov.cn/tjbz/t20030528_402369827.htm。
[2]Stephen E. Siwek,Economists Incorporated,《Engines of Growth: Economic Contributions of the U.S. Intellectual Property Industries》,2005年11月。
[3]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条法处,《增长的引擎:美国知识产权产业的经济贡献》,《知识产权前沿》,2008年第6期,2008年6月20日。
[4] 郭民生,《通向未来的制胜之路——知识产权经济及其竞争优势的理论与实践》,知识产权出版社,2010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