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本该遵守的不闯红灯也是一种道德错位


奖励本该遵守不闯红灯也是一种道德错位

李华新

710日清晨8时,在河北省省会中山路与建设大街交叉口,当眼前的红灯亮起,步行人郝召云在人群中第一个停下脚步时,她没有想到,因为自己的这个举动,她现场获得了500元奖金。此前,省会文明办、石家庄市公安交管局决定出资10万元,在710721日期间,以宣传倡导、志愿劝导、奖惩引导为着眼点,按照不定时间、不定路口、不定对象的原则,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遵守交通法规奖励活动,对当天搜索开始后在各路口寻找到的第一位不闯红灯的行人第一位不闯红灯的非机动车骑乘人进行现场奖励,每人一次奖励现金500元,以此激发和调动广大市民守法出行、文明出行、安全出行的积极性、自觉性。(2010071023:17燕赵都市报

面对这样的一个似乎是天上掉下来的500元钱,的确让受奖者感到十分高兴,而且是这似乎是本来不应该得到的奖励,现在确实以奖励的方式兑现了,是因为你在平时没有奖励的时候,可以不遵守的交通规则,或是你遵守了交通规则,就可以得到了这份奖励了。

如此一来,把一个必须遵守的的交通规则,用奖励的方式进行,而是的人们应该遵守的社会秩序使得这样的操守被物化了。因此说,一方面会为警方 这一举措而感到但却是言必信行必果了,可是如果是在社会上 这样的事情都用奖励的方式来贯彻执行的话,那幺人们的道德遵守用金钱来进行衡量,是不是贬低了人们的道德公德,而置本来因该遵守的道德秩序的践行,成为需要用金钱来进行的刺激。这样的方式似乎是对文明行为的物化解读,还是对人们纯洁心灵的金钱涂炭,似乎是无须解释的。

此次活动是省会引导市民文明出行的一次大胆尝试,市民文明交通的品质绝不是可以用金钱衡量的,但带头人的受奖,却可以让其文明交通的闪光行为放大,从而感染更多的人。这是有关方面的解释,可见这样的一种奖励是一种策划,更不是警方自己的意愿,那幺现在强调不是在用金钱来衡量人们的文明的行为,但是实际上已经是在用金钱来进行衡量了。

文明出行,文明执法,只是市民与社会的一种相互的和谐的互动,你文明出行,这是你必须要遵守的得到规则,而非文明的粗暴执法,是你文明执法后,是否是应该同样应该得到奖励呢?

这是一种错位的道德行为,也是一种对行为遵守的一种悖论,好像你必须要做的事情,是需要奖励的话,那幺这个社会的得到行为就会幼稚化,就会因此而使得现在的文明行为不是一个成熟文明社会的一种噢乖文明形态,而是成为用奖励才可以达到的社会准则,如是,非但不是提高了人们社会公共秩序的遵守意识,反倒是会问,我遵守了是否要奖励一下,不奖励我便不遵守了。

切莫以自己的幼稚方式理解成熟的文明社会的人们行为的必须法则,而用所谓的奖励来使得文明操守进入误区。

(济南 李华新)